10月26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和第十九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近年来江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潜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把握刑事执行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恪守职责边界,依法全面履行法律赋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一体履职,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是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的重要环节,注重程序与结果监督并重,不断增强监督效果;在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落实宽严相济,严格依法办案。
会议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基本职能建设,更加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要深刻认识加强基本职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持续做实“三个善于”,确保各项监督职责全面履行到位。准确把握基本职能的履职重点。聚焦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监外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管执法活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查办刑事执行领域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履职重点,统筹抓好七项基本职能建设。持续推动基本职能建设向实向好。以监狱法等法律的修改、实施为契机,跟进研究落实机制和配套制度。
会议强调,要完善监督机制,一体推进“派驻+巡回+科技”,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要准确把握三者功能作用和履职重点,统筹派驻日常监督、巡回精准破题、科技赋能增效三位一体持续发力,在“融合”上下功夫、做文章,实现“1+1+1>3”的融合监督效果。
会议要求,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要始终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培育一体化履职办案队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纵深推进从严治检。扎实推进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
各市分院分管院领导、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体人员,长堎、新华、珠湖检察院全体人员,江西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