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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人盗掘清代古墓,天津法院判了!
时间:2026-11-03 09:48来源:天津新闻广播、今晚报、《方圆》杂志责任编辑: 安羽

古墓深埋山野,承载百年文脉,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觊觎古墓葬文物。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特大跨区域团伙盗掘古墓葬案件。

33名涉案人员组成多个团伙,伪装成经营果园,深夜持续盗掘蓟州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清代恒敬郡王永皓园寝。这群盗墓贼耗费数月、数次开挖、换址盗掘,却因古墓坚固的三合土夯层始终无法打通墓室,其间还接连发生团伙内讧、村民敲诈,并牵出吸毒贩毒等案件,最终33名盗墓人员全部被警方抓获,依法获刑。

涉案古墓坐落于蓟州区某村庄,为清代恒敬郡王永皓园寝,在当地被称作“西陵”,是天津市重点保护的古墓葬文物。墓主恒敬郡王为康熙皇帝曾孙,出身皇室宗亲,园寝历史悠久、文化价值厚重,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清代皇家遗存。当地村民世代知晓此处为古墓遗址,也有人将其视作“暴富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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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墓遗址入口

三地人员结伙租下果园盗墓

2021年6月,本地人员梁某某萌生盗墓念头,率先组织小团队私自盗掘西陵古墓。由于团伙人手有限、挖掘进度缓慢,他主动招揽外援,先后纠集河北秦皇岛、保定两地盗墓人员,形成三地联合、多团伙协作的跨区域盗墓团伙,总人数达33人。团伙内部形成松散利益联盟,约定共同挖掘、所得赃物均分,开始了长达数月的非法盗掘活动。

为躲避警方巡查、掩人耳目,团伙制定严密放哨机制,专人值守盗洞、巡逻果园、盯守周边道路与派出所动向,专门选择深夜、凌晨时段秘密施工。

作案初期,蓟州持续阴雨天气,本地主犯担心雨天留痕、暴露踪迹,多次叫停施工。但外地团伙开销巨大、急于回本,双方意见不一、矛盾加深。远程出资的幕后老板不断催促进度,现场负责人为免于追责,屡次虚报施工进展,谎称即将打通墓室。幕后老板心生怀疑,派遣亲属专程到场监工,双方猜忌加深,多伙盗墓人员发生内讧,争执不断,甚至险些发生肢体冲突。

内讧不断的团伙并未悬崖勒马,反而变本加厉谋划盗掘。在多次挖掘均被古墓坚硬的三合土夯墙阻拦后,团伙深知人力挖掘难度极大。这种由熟石灰、黄土、细砂混合夯实的古建墙体坚硬致密,普通铁镐、铁锹难以突破。为长期霸占盗掘点位、防止他人插手,2021年8月,团伙以开发旅游项目为幌子,出资租赁整片果园,签订六年租赁合同,并搭建彩钢房存放镐、铲等盗墓工具。

盗掘屡屡碰壁团伙却不死心

白天,团伙成员佯装打理果树、除草修剪,刻意伪装成正常经营,每至深夜便全力开挖盗洞。为提升效率,团伙偷偷搭接村民家用电,启用电动工具挖掘。但电镐噪音巨大,为掩盖声响、避免被村民察觉,他们在盗洞口铺设棉被隔音,导致洞内通风不畅,施工人员常常作业片刻便胸闷憋喘、难以坚持。偷电行为很快被村民发现,团伙被迫停用电动工具,重新回归纯人力挖掘,盗掘进度陷入停滞。

屡屡碰壁的盗墓团伙仍不死心。2022年3月,幕后老板专程从外地请来所谓“探墓专家”实地勘测。来人看到园内“西陵”文保石碑后,明确告知此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盗掘古墓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严厉劝阻众人立即停工,切勿以身试法。但被贪念蒙蔽的团伙置若罔闻,无视法律警告,再次更换点位开挖盗洞,妄图绕开坚硬夯层侥幸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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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墓遗址内西陵石碑

盗墓引来敲诈报警牵出同伙

长期深夜灯火闪烁、异响不断的异常情况,引起了周边村民的高度警觉。村民王某某察觉果园深夜施工十分蹊跷,结合村内古墓传闻,断定有人盗墓。为借机牟利,王某某纠集六人深夜潜入果园,当场控制住四名正在盗掘的施工人员。

原本隐秘的盗墓行为败露,一场敲诈随之发生。王某某等人扣住施工人员,向团伙负责人索要30万元封口费。被扣人员无力做主,又联系不上幕后老板,双方陷入整夜僵持。漫长对峙中,敲诈团伙内部人员心生恐惧,出现分歧,一名成员自知行为违法、事态严重,主动拨打报警电话。警方闻讯处置,现场涉案人员四散逃窜。

公安机关循线深挖、跨省追缉,历时数月将分散在各地的33名盗墓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7名涉嫌敲诈勒索人员另案处理。

案件侦办期间,民警在主犯车辆中查获吸毒工具,意外牵出贩毒线索。经查,2020年至2022年,团伙骨干白某某多次为幕后老板代购毒品,从中牟利。警方循线抓获多名贩毒上线,实现一案多破。

到案后,多数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拒不认罪,按照事先串供的口径,谎称深夜施工是为挖掘储存水果的地窖。办案机关结合现场勘验、物证、证人证言,联合文物部门、考古专家开展专业核查,围绕盗洞遗址、作案工具、租赁合同、用于掩护盗掘的彩钢房等收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戳穿嫌疑人的虚假辩解。

未盗得文物仍旧被判刑

该案审理的核心争议在于犯罪形态认定。团伙历经四次大规模盗掘,更换多处点位,耗时数月,始终未打通墓室、未盗取任何文物。检察机关邀请考古专家现场研判。经审理认定,涉案人员虽已着手实施盗掘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对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实质损害,盗掘古墓葬行为均被认定为犯罪未遂。

最终,检察机关以盗掘古墓葬罪、贩卖毒品罪对33人分批提起公诉。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主从犯地位、作案作用、参与时长、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决:32名被告人因盗掘古墓葬罪获三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白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案件办结后,蓟州区检察院针对乡村文物巡查缺位、部分群众文保意识薄弱等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目前,全部盗洞已规范回填,园区增设高清监控、启用无人机常态化巡查,加强文物安全防护。

此案再次警示,文物古迹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盗掘古墓葬即使未得手,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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