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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临时工摔伤无人负责后续费用 上海崇明警方明法析理帮助劳动者讨回权益
时间:2024-02-20 16:09来源:上海法治报责任编辑:陈言

近日,上海崇明新村地区一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故摔伤,包工方不愿意负责首次医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伤者无处追讨后报警求助,上海崇明警方随即启动“三所联动”机制,通过明法析理帮助工人依法讨回相关合法权益。



临时工意外摔伤索要赔偿起纠纷

1月14日,外来务工人员张女士经人介绍,来到程先生包工的养殖场工作,其负责的主要工作是帮助筛选淘汰蛋鸡。然而,就在张女士当天工作期间,因吃午饭时没有注意到地面湿滑而不慎摔倒,导致肩胛骨疼痛不已。

程先生得知后,当即将张女士送医,经医院诊断确定为肩膀韧带撕裂,医治后已无大碍,但医生告知其一段时间内不能进行体力劳动,最后还要拍片复查。

张女士回到家后把情况告诉丈夫田先生,田先生觉得这是工伤,医院所说的休息这段时间应该得到误工费等相应补偿。经夫妻两人合计,向程先生提出补偿要求。程先生听到张女士家要补偿,认为不可思议,明明只帮他干了半天活,他也算负责地支付了首次医疗费用,况且张女士的伤情问题不大。因此,程先生很不耐烦,不再理会张女士及田先生。

张女士夫妇俩在一个星期里都联系不上程先生,于是在1月21日向养殖场讨要说法。养殖场负责人直接告知这是包工方的事,与养殖场无关。见无人承担自己工伤后所主张的权益,张女士便在丈夫陪同下报了警。

“三所联动”助力保障合法权益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新村派出所民警何威接警后了解了事情经过,并在养殖场的合同上核实到,筛选淘汰蛋鸡这项工作确已外包给程先生,张女士属于外包方程先生所雇佣。

随即,民警联系到程先生,程先生表示,伤者张女士确是他请的临时工,可双方并无签订劳动合同,张女士也只工作了半天活,受伤时候还是午休时间,摔伤是她本人自己造成的,认为自己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听完各方意见,派出所会同新村乡司法所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向用工方程先生给出专业知识:根据《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临时工张女士在为程先生工作期间,就算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样可认定属于工伤赔偿范围。张女士在劳动期间受伤,给本人带来了生活不便,用工方有义务要对张女士的合理诉求给出回应。

在民警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后,程先生意识到是自己对法规条款不明白,表示会按照赔偿标准赔付给张女士其他各项费用。接着,在民警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下,张女士当场拿到了包括后续医疗和误工等合计3000余元的补偿费。“三所联动”机制让异乡来打工的人感受到了关爱。(姚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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