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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判决!新疆兵团首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啦!
时间:2020-11-25 13:42来源:兵团长安网责任编辑:马守玉

2020年11月24日,新疆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兵团辖区首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判令3名被告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000元,并在师市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告谢某某、杨某某与屈某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在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托喀依乡三队谢某某红枣地处通过私拉电网的方式先后电死5只塔里木兔,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12月30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物证鉴定书》〔森公司鉴(法证)字[2019]592号〕证实,3被告猎捕到的5只动物均为塔里木兔,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出具《野生动物价值认定书》,对塔里木兔进行价值认定,根据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规定,塔里木兔单只基准价格为80元,按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规定,塔里木兔价格按基准价值的5倍核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违法猎捕塔里木兔,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庭当天,四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庭审,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人民调解员、塔里木大学师生、塔里木高级中学师生以及各垦区人民法院代表等120余人参与旁听。案件的宣判对于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也破坏了生态多样化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每一位公民都应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责任担当,做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守护者。

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曹玉会说:“塔里木兔是塔里木盆地特有物种,分布范围有限,从上世纪60年代以后数量锐减,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被列为易危等级,呼吁大家莫贪一时的口食之欲而去触犯法律。”

近年来,第一师两级法院严格按照党中央和最高院关于构建生态文明的要求,始终秉持绿色发展理念。一是院党组多次在会议上强调“两山”理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干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识,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二是对涉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审快判,提升司法保障水平,不断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近五年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件,其中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4件,有效威慑犯罪分子,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三是注重宣传教育,通过示范庭、新闻媒体、宣传册等方式,切实增强辖区群众的守法观念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以点带面、以案释法,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师法院在此倡议:生态文明建设乃千年大计,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积极参与建设美丽家园、美丽兵团、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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