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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联动、矛调中心、诉前调解……青海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枫”景
时间:2024-03-22 09:13来源:青海政法责任编辑:李笑颖

“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出来的,因此也可以说创新是其在不断推广发展中焕发蓬勃生命力的根源所在。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青海省各地各单位结合社会治理实际,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积极探索创新举措,不断提高平安青海建设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社会治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呈现新“枫”景。

警民联动,完善基层防控格局不断织密平安建设防护网

2023年12月4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公安局大武派出所联合基层民调组织成功化解一起婚姻矛盾纠纷,获得群众好评,收到了村委会送来的锦旗。这是大武派出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促进辖区社会治安持续和谐稳定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自玛沁县组建果洛州首支群防群治专业力量“玛沁义警”以来,通过创新构建“一所四警”基层防控工作格局,由义警队员承担“六员”职责,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在入户走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反诈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在青海省海东市,全市公安机关通过系统谋划、稳慎推进多所连片“大防区”警务运行模式改革,在调处矛盾纠纷、服务侦查破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执法质量和市民满意度不断提高。

海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安胜年说:“通过防区为‘1’,治安、刑侦、法制、森警、禁毒等警种部门民警为‘N’的‘1+N’捆绑模式,‘防区吹哨、警种报到’,使机关民警变指导为参战,机关基层双兼顾,提升了驾驭掌控防区内社会治安大局的能力水平。”

“探索建立‘联动+’模式,打造‘警城联勤’模式,整合公安、城管、交警等行政执法资源,变‘单科门诊’为‘专家会诊’,共同开展执法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西宁市城西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思路,通过着力打造“枫桥式派出所”,推行“一村社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辅警”“一社区一民警”制度,并率先实行派出所所长任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机制,打造联防品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矛调中心,健全调解组织让矛盾纠纷“一站式”就地化解

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为此,青海省各地各部门以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主阵地,积极探索创新,在不断深化矛盾纠纷调解中,形成了符合当地实际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办法。

对难点、复杂纠纷矛盾多次组织进行“枫桥经验+酥油茶调解室”劝导化解,同时邀请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坐镇“酥油茶调解室”,从法理、情理等多重角度耐心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共同参与、共同调解……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以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公安局巴干乡派出所,紧密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形成的“枫桥经验+酥油茶调解室”模式,成为了发挥依靠党委政府、温情参与人民调解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法宝。

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白庄法庭通过成立诉前调解中心,特聘循化县司法局和美调解室的马世功为诉前调解员,用心用情促推诉源治理,努力实现“解纷、事了、人和”的基层社会治理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不断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也是全省司法部门推动“枫桥经验”本土化的具体举措。

青海省司法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聚焦基层社会治理,全省司法部门通过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聘请人民调解员,创建“枫桥式”五星级司法所,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坚持关口前移,积极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行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诉前调解,聚焦案结事了人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通过加强诉前调解,不仅可以极大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通过和解,可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你对别人造成了伤害,应该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才能减轻处罚……”这是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曲尼卓玛在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向当事人详细说明积极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政策。

在调解时,达日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召开公开听证会,使用藏汉双语进行释法说理,听取多方意见,有效解决了矛盾纠纷,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这也是青海省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力量、检察智慧助推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写照。

草场纠纷是牧区最常见、最普遍、最突出的矛盾纠纷。为进一步解决好此类纠纷,2023年11月18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人民法院驻生格乡法官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草场纠纷,顺利化解了当事人之间长达三十余年的矛盾纠纷,案件当事人两家皆大欢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诉前调解全力做好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社会治理尤其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许多矛盾纠纷都是涉及面虽小,但解决难度较大,如果不及时发现化解,可能就会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会影响社会稳定。

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全省各地各单位深入思考、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形成的《预防化解外出从业“拉面人”纠纷工作法》《“三江源·检查蓝”联动解纷工作法》等3个经验被评选为全国“枫桥式工作法”,为“枫桥经验”青海实践提供了有益探索,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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