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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你们,我们很努力 检察建议努力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时间:2020-08-11 07:30来源:甘肃政法网责任编辑:高翔

引言

“2020年1月2日,长江所的专家正式宣布:长江白鲟灭绝。”

“千斤腊子,万斤象。”“腊子”指的是中华鲟,“象”指的是长江白鲟,据说它可以长到上万斤。白鲟体型硕大,成鱼可长达七八米,游速迅疾,被称为“水中老虎”“中国淡水鱼之王”,它也是世界十种最大的淡水鱼之一。白鲟和长江中华鲟一样,是距今已有一亿五千万年的中生代白垩纪残存下来的极少数古代鱼类之一。

“我游过了1.5亿年,却没游过2020年这个春节!”

——长江白鲟

长江白鲟的灭绝并不是个例。

2019年1月,美国夏威夷州土地和自然资源部发布消息称,最后一只人类已知的夏威夷金顶树蜗死亡;

2019年2月,澳大利亚珊瑚裸尾鼠被科学报告宣布灭绝;

2019年11月,据马来西亚官方报道,该国最后一头苏门答腊犀牛死于癌症,至此,苏门答腊犀牛区域性灭绝。

2020………………

2021………………

2022………………

20··………………

下一个会是谁?

这些熟悉的面孔,

有些已经消失不见,

而有些正走在灭绝的路上。

2018年11月14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红色名录)更新发布。更新后的名录,一共包括了96951个物种,其中26840种濒临灭绝。

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显示

20世纪

有110个种和亚种的哺乳动物

139种和亚种的鸟类在地球上消失了

已有593种鸟、400多种兽、

209种两栖爬行动物、

1000多种高等植物濒于灭绝…

2020年野生动物保护大事记

2月1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透露,已启动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拟将其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2月24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月24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4月29日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野生动物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

2020年

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为全州检察工作亮点。

8月3日

迭部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存在的行政监管履职缺失和不到位的问题,向迭部县自然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

8月3日,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努力形成机制健全、人员充实、装备到位,体系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工作目标,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方位发展,迭部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存在的行政监管履职缺失和不到位的问题,向迭部县自然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

查阅林场野生动物保护资料

今年4至7月,迭部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甘南州人民检察院《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要求,第二检察部在主管检察长的带领下,深入我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林草局、县属四个林场及多儿自然保护局等单位,了解和掌握了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现状、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调研走访发现,我县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抽调人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外保护工作由原林业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和县属四个林场的护林员兼职开展,发现有野生动物受伤、死亡时,邀请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测后做出处理。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专业人员、动物观测、疫病监测、救治功能不健全,野生动物品类调查不完善,工作设备装备配置不到位等问题。

检察人员当面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并就制发检察建议书的目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适用法律条款,进行详细释明。被建议单位表示,接受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将高度重视,积极汇报,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努力使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常态化发展。

向自然资源局宣读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建议书

我国《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均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今年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系统和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物和我们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保护动物就是在保护人类自己。迭部县森林资源丰富,成为野生动物栖息的美好家园。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较为滞后,与工作要求和发展不相适应。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还需要全社会和有关部门形成共识共同发力,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制约保护工作发展的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极弥补历史欠账和短板,努力迎头赶上。

检察部负责人前往森林公安局了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我国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总体控制,但此次疫情促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下一步,我院将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监督力度,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与各行政部门一道,共同致力于野生动物保护各项工作,发挥生态修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检察监督职能,切实为我县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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