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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雅频:从脱贫攻坚需求侧检视检察领域供给侧改革成效
时间:2020-05-23 12:17来源:西藏检察责任编辑:陈言

5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主持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重要论述摘编》,并结合西藏检察工作实际、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围绕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研讨交流。

朱雅频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总书记始终把脱贫攻坚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领导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总书记及时召开一系列会议,对统筹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抓好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巩固脱贫成果指明了方向。

朱雅频强调,全区检察机关一要在深刻感受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中深化认识。西藏作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中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们要深刻理解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对中华民族对全人类都具有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在西藏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对西藏发展进步所具有的特殊意义。要深刻认识到西藏的脱贫攻坚工作始终得到了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这是我们更加坚定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信心决心的硬核。全区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坚持以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工作中坚定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二要从脱贫攻坚需求侧检视检察领域供给侧改革成效。服务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是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大局的一个重要结合点。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看齐意识,始终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检察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把这项工作摆在服务保障大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要不断消除检察工作等案上门、孤立办案的被动倾向,充分履行依职权主动监督的职责。

要针对西藏群众脱贫政策性收入占比很高的实际,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保障,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扶贫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主动做好检察环节案件办理和服务工作,在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腐败犯罪、监督涉案扶贫资金和财物迅速返还等方面发挥效用;要针对西藏群众产业脱贫支撑困难,强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法律监督,保障扶贫产业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从严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要针对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情况,落实好高检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能够纳入司法救助范围的要做到“应救尽救”;对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因贫困不能全面履行损害赔偿义务的,检察机关可以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建议法院将赔偿金以折抵劳务代偿的方式判决被告承担民事责任;要加强对涉及扶贫领域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对相关部门不履行职务或者怠于监管造成群众合法权益受损的,及时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行业监管;要加强检察普法工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意见的落实,特别是异地扶贫搬迁迁入地的检察机关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推进乡村法治治理,要依托检察驻村工作优势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发挥典型案例规范指引教育的示范作用。

三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重要论述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按照区党委和全区检察长会议的部署要求,在聚焦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中履职尽责。区检院党组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厅级干部担任包村督导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和结对帮扶“四包”制度。担负包村督导责任的地厅级领导要采取适当方式,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接沟通和加强调研督导,通过完善精准帮扶思路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助力当地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要坚决整治检察职能发挥和检察帮扶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思路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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