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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间纠纷多发易发地区,“石榴籽”调解室有啥妙招?
时间:2020-09-30 18:42来源:四川长安网责任编辑:王晓蕾

四川乌蒙山区,素有“鸡鸣三省”之称的叙永县,是四川最大的少数民族杂散居县,有苗族、彝族等30个少数民族7.8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8%,呈大散居、小聚居形态分布于25个乡镇。少数民族间的纠纷多发易发,且群体性特征较为明显,是摆在叙永县面前的难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自2017年起,叙永县法院创新“枫桥经验”,以摩尼法庭为试点,以诉源治理为抓手,探索出民族杂散居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模式。2019年,摩尼法庭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向大会报告四川法院工作。其中,摩尼法庭被写入工作报告的亮点。

“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今年起,叙永县法院进一步总结发扬摩尼法庭经验,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讲话精神为指引,在全县9个少数民族村寨设立“石榴籽”调解工作室,让“枫桥经验”在民族地区落地生根,有效将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将30个少数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走出一条乌蒙山区民族大团结的创新之路。

全省首创

在少数民族村寨推广调解工作室

在“石榴籽”调解工作室里,老苏和老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心结解开,一场8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叙永县营山乡太康村是苗汉杂居村寨,村民苏某与郭某是亲属关系。因两家关系较好,2012年,郭某请苏某为其修建住房,住房修建完工后,郭某发现房屋修建存在一定的缺陷,于是在支付3万元工钱后,尚余2.2万元一直未支付。苏某无奈只得向村委会反映,经村干部组织协调,仍然没有协商一致。苏某碍于亲戚关系也未撕破脸,认为郭某会将工钱给自己。这一拖就是8年。

8年过去了,苏某仍未收到这笔工钱,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起诉。叙永县法院摩尼法庭在收到此案后,了解到该案双方当事人是熟人且是少数民族同胞,有很大调解空间,便将此案委托给“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石榴籽”调解员张明顺来到苗寨上门调解此案。“该纠纷虽然产生多年,但原被告双方是亲戚关系,总还会抬头不见低头见。”张明顺说,于是他和法官抓住亲情这根绳作为突破口,实地查看房屋的缺陷等问题后,一同向双方进行法理释明。

法官的专业释法和调解员的情理劝和双管齐下,最终双方愿意各退一步,友好和谐处理此事。经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郭某在6个月内向苏某支付1.6万元工钱,8年纠纷终得化解。

从面红耳赤到握手言和,每一次真诚沟通与悉心调和都融法于理,“枫桥”实践下的“石榴籽”即是诉源治理之光。

叙永全县25个乡镇散杂居住着30个少数民族,他们的习惯各异、诉求有别,如何才能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从而促进民族大团结?

“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自今年3月起,叙永县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讲话精神为指引,在全县9个少数民族村寨设立“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取用“石榴籽”的名字,寓意将群众紧紧团结在一起。

“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将诉前矛盾化解延伸到基层群众身边,将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推动社会基层治理现代化。据叙永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夏传强介绍,叙永县民族村寨“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由叙永县委统战部、叙永县民宗局与叙永县法院以及各乡镇联合打造。“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坚持专业素养与民族情感相结合,由专业少数民族法官和各村“石榴籽”调解员共同组成。坚持国家法律与少数民族的习惯相互结合,发挥国家法律硬性优势与少数民族习惯本土优势;坚持高效便民与法治宣传相互结合,采取巡回审判、多元诉讼、联动调解、法治宣传、民族政策宣传等方式,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保障少数民族同胞合法权益,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维护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据夏传强介绍,在少数民族村寨推广“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全省都属首创。

全新模式

专业法官释法+“石榴籽”调解

叙永县法院举全院之力,抽调7名法律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民族情感深厚、具备双语办案能力的少数民族干警,组成摩尼法庭办案团队,巡回审理全县涉少数民族民商事案件,并负责全县涉少数民族纠纷的调处培训和指导。同时,“石榴籽”调解工作室选聘10至12名公道正派、群众信服的乡贤、村干部担任“石榴籽”调解员,由摩尼法庭统一组织开展调解技能、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

“对法律有更透彻完整的把握,对群众有更感同身受的理解,调解起来才更有效率,更有说服力。”夏传强说。

“石榴籽”调解+专业法官释法的模式呼之欲出。

摩尼镇营山金沙村是叙永南面山区少数民族村寨,张某与苏某都是同村村民,2008年,苏某因经济困难向张某借款9000元,后一直未能归还。为了一家人的生计,苏某全家外出务工,一走便是11年,张某无法联系上苏某以致于催收借款迟迟未果。今年3月,张某向摩尼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苏某归还借款本息共计3万余元。“石榴籽”调解员杜洪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最朴实的语言和最接地气的案例,向双方阐明诚实信用的道理,加上法官的专业释法,讲明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最终,大家在院坝里,乘着凉爽的微风,达成了协议,由苏某归还本息共计2.25万元,并当场予以兑现完毕,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今年以来,摩尼法庭通过“石榴籽”调解+专业法官释法的模式,已经妥善化解和处理百余起矛盾纠纷,无一反悔。

崭新路子

利用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化解矛盾纠纷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方面当事人性情耿直、豪放,但另一方面乡土宗族气息浓厚,在审理案件时,常常出现少数民族当事人不接受和不理解,有时甚至还会产生误解的情况,如矛盾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和民族纠纷。

苗族村民熊某甲与熊某乙同住一个村,还是三代内具有血亲关系的堂兄弟。双方因为祖坟归属而引起的风俗习惯问题产生纠纷,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坟墓归属。摩尼法庭苗族法官应县委政法委邀请参与本案调解时,和“石榴籽”调解员一起,从苗族群众风俗习惯入手做工作,使双方最终搁置争议,握手言和。一起因民族风俗引发的矛盾风波,因妥当的调解方法而成功化解。

面对少数民族群众纠纷,把“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兼容并用,充分运用各民族传承的公序良俗,摩尼法庭探索出了一条调处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调解室里布置着少数民族非遗手工刺绣、各民族图腾和圣物还有富有民族特色的蜡染桌布等。“置身于这样一个大家都熟悉的环境中,由少数民族法官、德高望重的乡贤长者出面调解,大小矛盾纠纷,很快化解于无形之中。”夏传强说。

有的少数民族同胞在遇到矛盾纠纷时,有时不通过正常沟通交流来化解,而是通过暴力来解决,特别是家庭夫妻之事,自认为是自家私事,更是为所欲为,家庭暴力不断。

水潦彝族乡岔河村的常某、罗某本是一对年轻彝族小夫妻,因感情不和闹离婚闹到了“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在法官的主持下,“石榴籽”调解员赵开华仔细聆听双方所言,他凭借着在彝族同胞中的威望,将自身在本地的生活经验与法官的专业法律知识相结合,妥善化解和处理这场离婚纠纷,避免了两人及两个家族产生更大的冲突,有效维护了当地彝乡彝寨的稳定团结。

面对不同民族间内容各异的风俗习惯,摩尼法庭联合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共同收集、整理、认定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符合公序良俗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六章五十八条。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以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处理依据,促成当事人尽快达成共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大量实践案例证明,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来有效化解民族间的矛盾纠纷,成为摩尼法庭调解民族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之一。

独特要求

“石榴籽”调解员既会讲法又会讲情

“一些家长里短的纠纷,很多不是什么非要对簿公堂的大事,但确实需要有人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替他们牵线搭桥,化解心中积下的‘疙瘩’,避免矛盾升级,这就需要调解员既会讲法又会讲情。”这是“石榴籽”调解员在工作中的体会,也是他们对自己的要求。

黄某与古某均为苗族。黄某是家中独生女,古某是上门女婿,二人经人介绍后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吵闹,黄某希望终止与古某的关系,便向叙永县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孩子随其生活。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地苗族群众中的一些传统风俗,以及古某性格偏激,若简单依据法律不支持其要求,案件可能有“民转刑”风险。于是及时向当地“两所一中心”通报情况,邀请“两所一中心”工作人员、村社干部及“石榴籽”调解员,共同运用苗族风俗习惯对双方进行多次调解。经多方努力,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少数民族间的婚姻和财产纠纷具有特殊的风俗习惯,因此类纠纷处置不当引发的民转刑恶性事件并非个案。在叙永县委政法委统筹安排下,全县建立起“一镇一法官”机制,联系法官每月与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风险动态。就涉群、涉访、涉稳等重大、敏感纠纷和具有民转刑风险的案件,提前介入,进行专项研判,组织“两所一中心”干部、村社干部、“石榴籽”调解员等力量,共同施策,共同化解。

大胆创新

创新“枫桥经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

叙永县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枫桥经验”,大胆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的“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搭建了一个“说法讲理”的平台,将矛盾化解到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

“石榴籽”调解员配合当地村社干部和专业法官共同预防和化解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倡导文明乡风,建设法治、团结、和谐的美丽乡村,打通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最后一公里”,将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

一天内妥善调解处理7起矛盾纠纷,并当场予以司法确认;成功帮助13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摩尼法庭探索出了一条助力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特色之路,近一年来,摩尼法庭及“石榴籽”调解工作室接待各级调研、学习、交流共38次。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勇在实地调研“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后,对“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和相关做法表示肯定,他说:“‘石榴籽’调解工作室是创新之举,前端预防、关口前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寨,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实实在在为少数民族同胞解决问题困难,是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的有力举措,同时有效维护少数民族同胞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发展。”

省民委副主任刘向鸿在查看了堰塘村“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后,对“石榴籽”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在少数民族村寨成立“石榴籽”调解工作室是创新之举,能维护良好的文明乡风,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值得借鉴和推广。

“强力推进诉源治理,认真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叙永县法院摩尼法庭全力保障少数民族乡村治理,被国务院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在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向大会报告四川法院工作。其中,摩尼法庭被写入工作报告的亮点。

(叙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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