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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重庆这次新闻发布会有亮点
时间:2024-02-29 16:53来源:重庆长安网责任编辑:高梦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际,重庆市高法院印发《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各中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

据了解,《规定》明确“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即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一方面坚持“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理念,依法充分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建立一支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精通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队伍,并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其他基层法院建立专门审判团队,探索建立跨部门合议庭,争取实现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审理。其中,南岸区法院迅速行动,在长生桥法庭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理。

“《规定》要求要优化受案范围,确立实效化保护理念。”据重庆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刑事方面,除传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将立案时不满二十五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为处于本科及研究生学习阶段、社会经验不足的在校学生进行延伸保护,并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在民事方面,将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务纠纷、非讼程序案件、特殊诉讼程序案件也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的发展大势,将非讼程序和特殊诉讼程序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为基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打好制度基础。

“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发布《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将少年审判工作职能进行优化调整,市高法院党组及时跟进,调整设立新的少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重庆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该负责人介绍,去年12月,重庆市委编制委员会批复将重庆市一、二、三、四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由此形成重庆市高法院与五家中级法院“一办五庭”(“一办”即市高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五庭”即市一、二、三、四、五中法院设立的五个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

据统计,去年重庆市法院发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351份,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6500余份,对监护人进行法庭教育1841人次,训诫793人次,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150余场,受众近2万人。

据悉,下一步,重庆法院将不断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持续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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