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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条微信记录指向一条贩毒线索?广西“两次退查”背后的检察故事
时间:2020-09-25 15:01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徐琢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蒋永泉拿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杨某、姚某昀等7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书》时,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蒋永泉是这起案件的承办人,在查阅案件时发现端倪,经过他锲而不舍的努力,让毒品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疑窦丛生,两次退查均无果

2019年10月,环江县检察院案管科收到环江县公安局移送的8册姚某昀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案卷宗。这起以姚某昀为源头的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系列案,警方以姚某昀、杨某、曾某东、孔某琳、唐某刚、宋某、韦某科涉嫌贩卖毒品罪,周某庆、陈某云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查阅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蒋永泉发现,办案民警在周某庆、陈某云住所搜出的毒品数量比较大且种类较多。案卷中显示,2019年1月至8月期间,周某庆与毒贩姚某昀、杨某往来密切,周某庆与两人均有上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资金往来。

“周某庆、陈某云是多年瘾君子,且多次‘进宫’,出狱后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收入,他们哪来这么多钱购买毒品?”一些疑点开始盘踞在蒋永泉的脑中。

案卷中没有周、陈两人贩卖毒品的证据。蒋永泉到看守所提审时,二人也一直声称:“没有贩卖毒品,只是吸食毒品而已。”

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蒋永泉认为二人有重大以贩养吸的嫌疑。

“可能有一些线索隐藏在案件中未被发现。”2019年11月28日和12月18日,蒋永泉先后以证据不足,清查姚某昀、杨某、周某庆通信记录为由,要求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

但两次退查,均未得到他想要的答案。

抗压追踪,获取贩毒铁证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以“案-件比”作为办案量化指标来评价、衡量检察官办案质量。要求检察官通过缩短诉讼时长降低“案-件比”,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由于该案退查两次,诉讼时间过长,上级检察部门通过办案系统后台发现该案“案-件比”居高不下,对蒋永泉发出责令整改的要求。

“是直接起诉降低‘案-件比’,还是等追加罪名后再起诉?”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让蒋永泉毅然做出了选择,他顶住压力,向上级检察机关详细说明了该案的案件情况和两次退查的原由,获得上级院的支持和理解。

“不错不漏、不纵不枉”的责任催促着蒋永泉追踪真相的脚步。“雁过必定留声,踏雪必定有痕”,蒋永泉让公安办案人员调取2019年1月到8月期间周某庆、陈某云手机微信记录,总共2万余条,打印了2000多页。

蒋永泉不仅是一名检察官,也是环江检察院的副检察长。白天,他需要承担副检察长职务内的相关工作,只有晚上才有时间办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20多个深夜伏案追查,蒋永泉从2万多条微信记录中,抽丝剥茧,终于追踪到一次完整的毒品贩卖记录和23次数额较大的转账记录。

随之,周某庆、陈某云贩卖毒品的事实浮出水面:周某庆、陈某云系男女朋友关系。为了躲避公安侦查,周某庆多次通过女友陈某云向“毒友”贩卖毒品,获取高额毒资,并用于日常吸毒的经济来源。

追加起诉,“毒鸳鸯”双双获罪

获取周某庆、陈某云贩卖毒品的相关证据后,蒋永泉终于舒了一口气。随后,他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时把周陈二人贩毒线索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即对周某庆、陈某云开展补充立案侦查。经侦查后,公安机关于今年4月将两人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补充移送起诉。

今年6月15日,蒋永泉将周某庆、陈某云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环江法院追加起诉。最终,周某庆、陈美云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这仅仅是环江县检察院近年来打击毒品犯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环江县检察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确保禁毒执法办案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韩璐潞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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