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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建农药厂?赔119万余元!去年河南高院环境污染案件审判还有哪些成绩?
时间:2020-06-05 10:52来源:大河报责任编辑:高翔

黄河滩区偷建农药厂,赔119万余元


省高院通报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提出更大范围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方案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段伟朵

每年的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省法院做了一系列工作:省法院提出了更大范围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方案,目前正在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其中一例典型案例,当事人在黄河滩区偷建农药厂,由检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其赔偿土壤修复费119万余元!

黄河滩区偷建农药厂,被判赔土壤修复费119万余元

2015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刘某民注册成立郑州新旺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位于黄河花园口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黄河滩区土地,违法生产经营甲醇、二甲苯、敌敌畏等危险化学品,且未建立任何专门储存场所和保护、隔离设施,导致有毒有害液体通过渗漏、泄漏进入地表,造成土壤污染,有机污染物通过挥发、扩散等形式从土壤中迁移或逸入空气、水体中,对生态系统和公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在刘某民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某民未经许可违法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危险化学品液体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刘某民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刘某民个人修复能力有限,被污染的土壤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为确保被污染土壤尽快得到修复,修复工作由政府主导来完成,刘某民承担相应的费用更为适宜。遂判决刘某民赔偿土壤修复费用1193500元、承担涉案鉴定费用250000元,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污染警示。

刘某民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用司法的力量,守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去年以来,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省法院做了一系列工作,比如探索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据省高院副院长王韶华介绍,在2018年底,省法院就与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与河南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黄河干流河南段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黄河干流河南段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由郑州铁路两级法院管辖。为进一步加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障力度,经过深入调研,省法院提出了更大范围的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方案,目前正在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盘点

去年,河南法院受理环资案件5647件

发布会现场,王韶华通报了全省法院环资审判整体情况: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环资案件5647起,审结5346起。其中刑事一审案件2490件,审结2429件,判处罪犯3134人;民事一审案件1055件,审结968件;行政一审案件2102件,审结1949件。

就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案件方面,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威慑潜在污染者,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共受理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刑事案件205件,审结199件。

坚持保护优先,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资源行为,共受理此类刑事案件1539件,审结1508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惩处滥捕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共受理此类刑事案件409件,审结39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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