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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帮人代购、跑腿,双双获刑!
时间:2024-02-26 10:32来源:浙江法治报责任编辑:安羽

给人代购香烟,帮人取下快递……

因为这样小小的行为,两名男子竟成了诈骗犯的帮凶。近日,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人双双被判刑……


高价“跑腿费”

“代购香烟招聘,待遇从优。”2023年9月,闲赋在家的刘某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了这样一则招工信息。电话里,招聘人员表示只要出门找到香烟店,一天就能拿200元,成功买烟一趟收入更是可达300—500元。又轻松来钱又快,刘某当即就把活接了下来。他带着对方提供的定金,找到了张三(化名)经营的某烟酒店。

“他自称帮一个水泵厂老板采购大量香烟,还指定要高价香烟。”店里来了笔10多万元的大单,张三喜出望外。两人谈好先支付4000元定金,张三还答应给刘某500元回扣,并约定三天后付钱拿烟。

这天,刘某如约来到店里,要了张三的银行卡号。没过多久,张三就收到了一笔13万元的转账。他把提前备好的上百条烟交给了刘某,同时退还了4000元定金。可没想到,刘某离开后,张三就接到了银行电话称,卡里的钱因涉案被冻结了。好好的银行卡怎么会被冻结呢?张三寻思着肯定是刘某的这笔大单有问题,立即报了警。

“我只是拿钱帮别人办事。”刘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原来,刘某的这桩代购生意,并没有那么简单。据他交代,自己买好烟后就带到指定地点下车离开,等他再次回到车里,香烟、电话卡及定金等都已经被人拿走了,连“上家”的面都没见过,钱也是由对方直接打入店家账户。“我知道这种方式买烟肯定有问题,这个可能是赌博平台或者其他平台打过来的。”刘某说道。

那么,这笔钱到底是哪来的?同月的某天晚上,远在外省的王强(化名)在看小说时下载了一款软件,软件上“充值返现”四个字频频跳跃,很是吸引眼球。在“客服”引导下,王强通过软件先后8次转账共计46万余元。其中的一笔13万元,正是打到了张三的银行卡上。就这样,诈骗分子将从王强处骗到的钱,通过让刘某买烟套现了出去。

取快递还拿“工资”

“我知道我做的事情肯定有问题,有一天取了17个快递订单,全部都是手机。”蔡某说道。做了几次后,他就要求把“工资”涨到了300元一天。

正如蔡某所说,他取的手机实际上都是诈骗团伙骗来的。2023年8月,家住台州路桥的章女士接到手机Facetime电话,说她在某电子商城有20万信用额度,不使用会影响所有银行卡的信用。章女士忙打开自己的APP一看,里面确实有20万的额度,便信以为真。对方告知章女士可以用20万额度买一下该商城的虚拟商品,有使用记录就可以,接着又让章女士下载远程会议软件,直接连上章女士的手机操作。没过多久,章女士就陆续收到近30个支付二维码。可一头雾水的章女士并没有觉得不对劲,先后输入密码共计支付了10万余元。等章女士把事情告诉丈夫,被提醒后才反应过来可能遇到诈骗。

翻找支付记录,章女士发现对方用自己账号消费了多笔,但购买记录都被清除。咨询商场客服后,才知道对方让自己买的根本不是虚拟商品,而是分三次购买了9部苹果手机,且收货地址全在外省。由于对方下单的是同城配送,9部手机不到一小时就已经被签收。

而这些手机,正是蔡某取走的。据调查,蔡某“工作”的十几天里,共取此类快递至少30次。也就是说,除了章女士之外,还有不少受害者被骗。

明知是违法行为,仍帮助他人购买香烟、拿取快递进行套现,刘某和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经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6万元(累犯);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检察官提醒,网络诈骗花样多,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引诱转移违法所得,本质上是将犯罪所得赃款(物)“洗白”,千万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沦为他人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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