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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正义永不缺席?这地这样干!
时间:2021-02-06 10:47来源:“辽宁检察”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徐琢

顺应检察改革形势,助推治理能力建设,辽宁省检察机关启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在两年多的试点和运行基础上,创新巡回检察新模式,精准打磨“墙内”“墙外”两篇监督文章,让人民群众看到了精彩的巡回检察故事。截至目前,辽宁省检察机关已经完成了对全省监狱巡回检察的全覆盖,对全省984家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了巡回检察。通过发现、提出建议推动解决了“墙内”“墙外”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对于热爱追剧的小伙伴们,相信肯定不会放过《巡回检察组》这部大热剧!2020年12月13日空降湖南卫视后,迅速吸引了大家的目光,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热潮,自12月21日开始,一直保持收视率第一的地位,可见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巡回检察工作多么关注。

2018年,顺应检察改革形势,助推治理能力建设,辽宁省检察机关启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在两年多的试点和运行基础上,创新巡回检察新模式,精准打磨“墙内”“墙外”两篇监督文章,让人民群众看到了精彩的巡回检察故事。

省检察院吕景文副检察长带队与省监狱管理局召开联席会,双方就共同做好巡回检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交换了意见,并对巡回检察涉及的人员隔离、后勤保障、内外通讯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墙内”监督

监狱巡回检察

让正义不缺席

这是一起多次无故殴打其他服刑犯人的案件。

2019年底,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在沈阳第二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期间,接到多名服刑罪犯举报,反映罪犯高某多次殴打其他服刑犯人。经巡回检察组认真调查,了解到:罪犯高某在服刑期间曾再次因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高某虽然再度犯罪被数罪并罚,但并未痛心悔过、遵守监规,认真接受改造,2018年至2019年仍然因琐事多次殴打同监区其他服刑罪犯。2019年5月,高某与另一服刑罪犯因收拾仓库发生口角,就拳打脚踢将对方门牙打掉,嘴部缝了两针;2019年9月在水房洗澡时,因其他罪犯将水溅到高某身上,高某打对方几个耳光并踢打辱骂。高某在服刑期间多次受到管教警告、关禁闭等处罚,但屡教不改。

巡回检察组认为高某具有牢头狱霸苗头倾向,其行为已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犯罪,经检察机关及时监督,相关部门启动追诉工作。2020年5月28日,沈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对高某提起公诉,7月20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七个月。该案的办理有力地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打击了牢头狱霸苗头倾向,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监狱刑罚执行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罪犯是否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落实。检察机关在做好派驻检察的同时,持续推动构建巡回检察新模式,把监督纠正违法与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建设统一起来。

省检察院召开全省部分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动员部署会议,正式在我省启动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工作

省检察院专门组织对参与交叉巡回检察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盘锦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守柱做了题为《以案件化办理推动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讲授

近年来,辽宁检察机关对监狱巡回检察稳步推进,有效避免了派驻检察“因熟生腐”“因熟生钝”“因熟生懒”等问题,提高了监督的敏感度、精准度。巡回检察针对“牢头狱霸”、违法“减假暂”、“纸面服刑”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重点突出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罪犯教育改造等情况进行检察,注重发现重大和深层次问题,注重发现监狱执法问题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问题。

“墙外”监督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助力平安辽宁建设

在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盖州市检察院严格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缓刑罪范某犯依法向盖州市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

2020年2月,范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前往海南打工。在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电话核实时,其隐瞒私自外出情况,该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等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情节严重。

盖州市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盖州市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范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盖州市司法局经进一步调查后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提请盖州市法院撤销对范某的缓刑。2020年3月31日,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撤销该院刑事判决中对罪犯范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该案的办理,依法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教育和引导社矫人员早日回归社会,助力疫情防控,维护了社会的大局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检察机关服务平安辽宁建设的前沿阵地。2020年年初,辽宁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意见》,在全省建立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内外协调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

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意见》(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报道)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模式,包含以基层检察院为主导的常规巡回检察模式、以市级检察院为主导的交叉巡回检察模式,以省检察院为主导的专门巡回检察模式、检察机关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体的联合检查模式。重点对因工作人员履职不当造成的脱管漏管情况、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监督意见落实反馈情况、保外就医罪犯等重点罪犯执法情况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截至目前,辽宁省检察机关已经完成了对全省监狱巡回检察的全覆盖,对全省984家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了巡回检察。通过发现、提出建议推动解决了“墙内”“墙外”监管执法活动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

辽宁检察机关积极打造巡回检察新模式,扎实做好“墙内”“墙外”两篇监督文章,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为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建设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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