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微信公众号围绕企业和职工涉疫情问题,陆续推出漫画式解读文章。本期为您解读疫期可能会影响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的政策及法律规定。
01
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怎么办?
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按照“不可抗力”的相关法规处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02
因疫情停工等导致承租场地长时间延迟营业怎么办?
《租赁合同》中如果对出现不可抗力减免租金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承租方可以与业主协商,或援用情势变更、公平原则,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03
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到期怎么办?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企业应当在当地疫情防控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办理申请。
04
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应聘怎么办?
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应聘人员;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
05
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怎么办?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