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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召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11-20 15:59来源:天津市委政法委责任编辑:陈言

11月15日上午,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天津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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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天津市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吴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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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高兴的邀请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建全先生,市高院副院长李颖女士,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鲁红女士,市公安局副局长于建政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江杰先生,为大家介绍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所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杨建全先生做主题发布。

杨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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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天津政法工作关心关注、宣传支持!很高兴向大家介绍我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情况。

11月6日上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浙江省委在北京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并合影留念,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再接再厉,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央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我市红桥区和苑街道、河西区越秀路街道港云里社区、河东区大王庄街道3个单位入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枫桥经验”60年的传承与发展中,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就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天津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入开展市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以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为目标,以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为抓手,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积极推进诉源、访源、警源“三源”治理,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颁布实施《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探索出符合我们实际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天津实践,积极打造“枫桥经验”天津海河版。

一、建立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及时回应群众诉求。2020年5月,全市建立市、区、街乡镇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三级矛调中心运行以来,累计接待受理群众各类诉求16.32万件,办结15.88万件,办结率97.3%,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拉近了党员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得到了群众的认可,赢得了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形成了“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模式。

一是打造“一站式受理”平台,解决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分散的问题。我们着眼矛盾纠纷解决“只跑一地”的目标,组织20多个市级部门、10多个区级部门分别进驻同级矛调中心,集调解、信访接待、诉讼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功能为一体,形成了“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二是完善“一揽子调处”机制,解决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不足的问题。我们建立了明晰的全科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反馈-群众评价-考核问效的责任闭环体系,通过“智慧矛调”系统,分流转办到全市各有化解责任的单位或组织,初访化解率达到96.6%。如,河东区在化解征地拆迁类信访积案中坚持群众有理、工作有失、问题有解“三有推定”,累计化解645件,做到了既遵循现行法律政策,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推行“全链条解决”模式,解决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根据复杂程度、是否跨领域、跨部门,确定化解事权,将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实行区、街乡镇、社区村分级办理。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别和性质,确定化解部门或调解组织,明确化解期限,建立督办、通报等工作制度,压实化解责任,督促问题化解。加强类案分析研判会商,编辑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更好开展工作。

二、抓实源头预防,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我们积极开展诉源、访源、警源“三源”治理。在诉源治理方面。依托市、区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邀请1024名特邀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展调解工作,设立家事、金融、道交、物业等69个专业化调解室。今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调解8.3万件,调解案件数同比上升106%,调解成功率同比提高67%,案件调撤率同比提高36.1%,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诉中有效化解。在访源治理方面,持续开展矛调机制在“你”身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双百行动”等专项行动,大量的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最大限度避免信访问题发生。在警源治理方面,建立110接警平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事项及时联合有效处置,避免矛盾升级转化。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一是出台地方性法规,以高标准立法促进法治化。2023年1月,天津颁布实施了《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明确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负面清单,为更好履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提供了法治保障,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发现、多元化解、保障监督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完善“大调解”体系,以高质量供给促进法治化。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更低、后遗症少的优势,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对接机制,截止目前,全市建立“公调对接”人民调解组织248个,“检调对接”调解组织14个,市区两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17个,诉前调解组织34个,形成了人民调解为基础、多种调解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多种灵活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

三是规范非诉解纷渠道,以高水平发展促进法治化。立足天津国际化大都市特点,成立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和天津海事仲裁中心,在化解商事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调解中心,在街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全部设立调解窗口,64家行业商会建立调解组织,建立工会的企业同步成立调解委员会,构建起市、区、街乡镇、行业、企事业单位五级调解组织网络。在10个涉农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市151个涉农乡镇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区、镇两级全覆盖。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改革,整合设立17个行政复议机构。2022年,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实质化解率达81.7%,行政复议成为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方式。

四、推动政法力量下沉,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心在基层,为了实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家门口”的目标,我们将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固本之策,推动政法力量和法治资源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不断提升基层依法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是配齐配强政法委员,解决“谁来统”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全市249个街乡镇全部配备政法委员,明确政法委员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发挥街乡镇矛调中心作用,建立矛盾纠纷定期研判会商机制,赋予政法委员统筹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政法力量和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法治资源的职权,加强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如,红桥区在街道层面建立政法工作组,做实街道政法工作的组织载体,为街道政法委员赋权定责,形成“区有政法委、街有政法组”的组织架构,有效提升基层平安法治建设的组织力、统筹力、执行力。

二是推动政法力量下沉,解决“谁来干”的问题。我市法院系统延伸审判职能,在街乡镇、社区村建立法官工作室148个,推动无讼乡村、社区、商圈建设,选派2115名法官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纠纷化解、巡回审判。我市检察系统以检察听证促纠纷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切实增强化解息诉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我市公安机关深化派出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警力下沉,全市派出所警力占基层公安机关警力的53.6%;将社区警务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警网融合方式,促进“警格网格”无缝衔接、联动共治;广泛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今年以来累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21万余件,处置化解率96.8%。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建立市、区两级人民调解专家库,积极引导老党员、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老退役军人等“五老”人员、乡贤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持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各区也通过不同方式推进政法力量下沉。如,河西区在全区149个社区全部设立法律工作室,统筹“三官一律一员”(法官、检察官、社区民警、律师、公证员)等政法力量下沉,将优质公共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有效提升了基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创新群众参与渠道,解决“依靠谁”的问题。我们注重坚持党的领导与发动群众相结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号召力,创新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治安防范等工作,涌现出河西“西岸义警”、东丽“海河义警”、红桥“红警”、武清乡贤等“社区警务+群防群治”品牌。注重发扬全过程民主协商,在社区(村)搭建“红色议事厅”等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协商平台,做到群众的事群众议、群众的难事群众帮、群众的纠纷群众解,共同奏响津城和谐稳定的新篇章。

下一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市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枫桥经验”纪念大会要求,结合我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个方面,加强学习培训宣传。我们将举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我们将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广泛宣传推广天津市“枫桥式工作法”,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配合,共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个方面,重点抓实五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重点排查家庭邻里、房地产、劳资、金融等领域矛盾纠纷,实现精确预测、精准预警、精密预防。二是进一步抓实抓细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形式多样的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做优做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基层矛调中心“一站式”化解功能,扎实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功夫下在平时、下在基层,发挥基层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广泛动员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深入实施“天津政法强基工程”,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政法资源向乡镇、农村、社区延伸,为基层单位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撑。五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党委和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政法部门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属事责任。

第三个方面,筹备召开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推进会。面向基层、着眼创新、破解难题,于11月底完成天津市“枫桥式工作法”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天津品牌。拟于12月上旬,召开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推进会,对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

人民网记者提问:

请问,人民法院是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快更好地解决老百姓的矛盾纠纷?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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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调解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具有程序便捷、方法灵活、对抗性小、成本低等特点,能够很好实现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受理民事行政案件53.9万件,诉前调解未进入立案程序的纠纷16.8万件,占比达31%,说明大量纠纷可以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主力军作用。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持续加强多元解纷和司法审判工作有机融合。目前,全市法院共邀请128家人民调解委员会、1208家调解组织、基层治理单位和2581名调解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同开展调解工作,2019年以来诉前化解纠纷43.4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68%,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得到有效化解。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公证等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商会等调解工作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在街道、社区设立以优秀法官命名的法官工作室148个,选派2115名干警轮流进驻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下沉村居网格加强诉讼解纷。与总工会、工商联、银保监局、证监局、知识产权局等11家单位建立了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去年以来联动相关单位在诉前化解涉劳动争议、民营经济等领域的纠纷21478件,调解成功率达74.18%。建立法院网上调解平台,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平台互联互通,大力推动调解平台进乡村社区,为当事人提供跨地域、全流程的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等网上解纷服务,平台建成以来,在线解纷81346件,司法确认率达77%。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认真落实市委“十项行动”要求,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化境,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纠纷提前预防、就地化解。聚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单位制定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意见,积极引入行政部门、仲裁机构、行业组织等力量参与调解,去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化解涉知识产权纠纷695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6%,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知产案件知产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40%。聚焦打造金融服务高地,设立金融中心法庭、金融审判巡回法庭,研发金融纠纷智审平台,形成“诉前线上调解+司法确认+监督执行”解纷新模式,有效降低金融机构解纷成本,相关成果入选2021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互联网金融解纷新样板被评为天津政法领域改革亮点。聚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与市工商联建立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市及各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设立23个法官工作室,大力加强涉企纠纷化解,相关做法获评全国工商联实践创新奖、市委统战部十大实践创新优秀成果。

三是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与基层相关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联动,对在审判执行、接待群众过程中发现的苗头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推动基层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处置,推动建成无讼乡村、社区26个。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对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社会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加强司法建议的跟踪指导、整改反馈、效果评估,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深化法律进机关、进社区等“法律七进”活动。天津法院陈列馆发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今年以来接待群众参观72批2000余人次,弘扬法治精神,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

以上就是我的介绍。最后,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工作?

韩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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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媒体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关心,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首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做出专门性规定,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市院党组提出的“民心检察”工作要求,以“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为目标,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多措并举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用心用情办理好各类信访案件。群众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依托便民利民的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信访群众当亲人,耐心接待、热情服务,规范群众信访接收、回复、办理和答复各环节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信访场所服务水平和工作质效,切实把群众权益维护好。我们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高质效做好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工作,让群众明白“已收到,谁在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达到100%,三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接近100%。我们开展天津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在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开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对企业诉求第一时间回应,高效办理,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以及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疑难、争议问题进行针对性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通过法治力量、第三方评判和群众参与的方式,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1947件。市检察院组织了一起涉民营企业的公开听证,就提升企业法治化经营水平提出了具体建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使申诉单位服判息诉。检察机关大力推广简易听证,对身体不便或者居住偏远的信访人,开展“上门听证”,把矛盾纠纷解决在信访群众“家门口”,减少信访人诉累,推进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化解。

三、多措并举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信访案件尤其是重复信访积案,做深做细矛盾化解工作,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攻坚行动。

四、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体现司法温情温暖。很多申诉案件尤其是刑事申诉案件,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被害人损失无法获得赔偿,甚至出现因案致贫、返贫的问题。我们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通过司法救助及时解决被害人生活困难,有效促进息诉解纷和矛盾化解。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的办案规模不断增长,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工作质效显著提高,司法救助工作已经贯穿到检察办案各环节,覆盖了检察业务全范围。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27件,发放救助金770余万元。

五、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机关寓治理于检察办案之中,在依法办理个案的同时,注重溯源治理、标本兼治,聚焦身边“小案”,以检察之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中的不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单位、职能部门依法充分履职、协同一体履职,实现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有效治理。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16件。我们还深化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质化、规范化履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宣讲,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提升,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深度和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做好新时代检察信访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司法为民永无止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人民至上”融入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检察环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希望各位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检察工作,谢谢大家!

总台国际在线记者提问:

请问一下,公安机关在处理矛盾纠纷的警情时,是如何做到将矛盾纠纷处理在早,化解在小的?

于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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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公安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坚强领导下,天津市公安局聚焦人民群众对平安品质的更高期待,服务和保障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持续深化“万名民警进百万家”活动,不断强化“党建引领+社区警务+群防群治”工作模式,深入落实矛盾纠纷滚动排查,跨部门联排联调、多元化解,困难群体救助帮扶等机制。

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背景下,公安机关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转递“全流程”,严格落实“110警情”首接负责制,强化对110报警和自主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的快速响应和前端处置,从源头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及过滤分流,同时积极推动党委政府主导下各单位、各部门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联动联调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1.8万余件,化解率96.8%。

围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安机关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确保矛盾纠纷“清仓见底”。公安机关准确把握“预防在前、调解优先”的理念,组织全市社区民警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对社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排查,不断拓展涉及家庭、婚恋、房产、债务等矛盾纠纷发现渠道,力争实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不断深化警格网格深度融合,协同发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持续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落实社区民警“六员”(政治引领员、综治能动员、法治保障员、德治教化员、自治协同员、智治支撑员)职责任务,组织全局社区民警和全市网格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警网协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警网共管,社区民警与网格员一道守好“社区门”,耕好“责任田”。

三是打造群防群治新模式,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助力多元化解发挥实效。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警民联动,大力培育、扶持群防群治队伍,强力织密群防群治防控网络,打造多元化解“新格局”。此外,我局持续推进“公调对接”工作,规范驻所调解室建设,协调司法、律所、志愿者力量进驻派出所,壮大“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凝聚工作合力。目前,239个派出所建有专门“公调对接室”,359个派出所设有专兼职调解员,全面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例如:公安红桥分局和苑派出所联合街道综治、司法等部门,创新建立“警民联调”“专业助调”“公调对接”三位一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开创多主体联合调解新格局,目前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000余起,调解成功率超过95%,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津云记者提问:

请问,作为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矛盾纠纷,应该如何就近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王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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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您的提问做一下解答。目前,我市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已基本实现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既有政府部门建立的纵向组织架构,也有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组建的横向体系网络。

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不断夯实基础、健全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在服务保障“十项行动”,助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上贡献了力量。特别是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我市有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2位人民调解员被授予“全国模范”称号。就具体工作而言,我们重点把握了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治未病,常态化排查。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建立了矛盾纠纷普遍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的优势,组织开展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在重点时段、关键时期集中开展专项排查,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力求事心双解、实质清零。今年以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4.8万余次,调解案件4.1万余件。

二是坚持建机制,实质化调解。突出把握依法调解、完善格局。首先,持续推动律师、人民调解等专门力量进驻三级矛调中心,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月均组织派驻律师900余人次,人民调解组织270余个,人民调解员770余人;今年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在矛调中心参与调解案件4700余件,成功调解3900余件。其次,推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程序衔接,打造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N+调解”工作模式。再者,指导开展电视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走上荧屏,让群众在知法、学法、懂法的同时,逐步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坚持强基础,长效化推进。积极主动会同相关单位出台了“加强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经费补贴工作指导意见”,从制度安排入手,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加强乡镇(街道)、村(居)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我们持续协调相关主管部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多措并举之下,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6200余个,人民调解员2.2万余人,其中专职调解员5500余人,可以说人民调解员的力量持续得到增强、结构不断优化。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人民调解不收费,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即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广大居民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如果发生家庭、邻里等纠纷,在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可到所在地居(村)委会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遇到一些复杂、专业的纠纷,可以到司法所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有意愿组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也欢迎与属地区司法局取得联系。踏上新征程,我们愿与大家一道,携手推进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共同推动“枫桥经验”天津实践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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