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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处罚或将加重!
时间:2021-07-13 08:50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郭磊

据交通运输部官网7月12日消息,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与现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修改后的条款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情形,处罚额度有所降低。

同时,修改后的版本删除了关于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方面处罚的表述,对相关违规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3号)执行。这意味着,若网约车驾驶员有甩客、绕道等行为,相关处罚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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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情形罚款额度将降低

据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规定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工作安排,拟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件部门规章。

记者了解到,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有两处。

其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起草说明中称,考虑到不同违法事项的危害程度和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对第三十四条处罚情形分别按照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进行了区分,并适当降低了处罚额度。

记者了解到,网约车提供服务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现有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处罚额度分别降至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处罚不变。

对驾驶员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行为的处罚将加重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另一处修改,是将网约车驾驶员的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同类行为处罚额度保持一致。

现行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包括:(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三)违规收费的;(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起草说明中指出,考虑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同属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删除了第三十六条中关于未携带相关证件、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方面处罚的表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3号)执行。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该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等均属于违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若网约车驾驶员有甩客、绕道等行为,相关处罚会加重。

网约车司机绕行曾引发诸多纠纷。南都此前报道,6月12日,杭州一乘客高女士乘坐首汽约车网约车期间突然开门跳车,引发广泛关注。

据官方通报,在女乘客跳车事件中,司机两次未按导航行驶,让乘客高某产生了恐慌心理,从行进车辆的后排开门下车倒地受伤。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根据该规定,驾驶员在从事网约出租车服务过程中,应当根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

多个网约车平台曾因未获得经营许可被罚

记者注意到,因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多个网约车平台曾被处罚。

首汽约车乘客高女士跳车一事受到广泛关注后,记者梳理发现,因“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原因,首汽约车曾被广东深圳、安徽合肥、广东肇庆等地交通运输部门多次处罚。

2020年5月,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万顺叫车平台未取得北京市网约车经营许可,再次违规在京经营网约车业务的违法行为,约谈了万顺叫车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万顺叫车平台做出予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约车未获得运营许可”的问题也引发了网约车司机的关注。

据中国政府网6月22日消息,交通运输部答复了一位网约车司机建议“对网约车行业加强引导和监管”的留言。此前,上述网友在留言中反映了“大量网约车公司未取得运营许可”等问题,希望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抵制不合规的网约车公司经营。

交通运输部回复上述留言提到,交通运输部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保持打击非法营运高压态势,督促平台公司尽快清退不合规的车辆和人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的《网约车监管平台发布6月行业运行情况》显示,据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计,截至6月30日,全国共有236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环比增加2家;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349.3万本、车辆运输证132.7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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