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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如何实现跨越发展?听最高法副院长怎么说【政法大咖的超级网课】
时间:2021-01-11 18:30来源:中国长安网责任编辑:陈言

12月18日上午,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再次走进北京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以“智慧法院的跨越发展”为主题,为现场师生授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当下已是“智能+时代”,司法领域亦不能回避人工智能问题。智慧法院是中国的原创概念。2016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同志提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其实,智慧法院不仅仅是信息技术的司法应用,而是人民司法事业事关全局、事关根本、事关长远的一项基础工程。

一、智慧法院的建设历程

信息技术对司法的影响,最初始于20世纪60年代。司法信息化始于美国,英国先用于诉讼,出台首部电子证据法是德国,韩国司法智能应用比较广泛。

从我国法院司法信息化的发展过程看,经历了电子化、网络化、数据化、智慧化四个阶段。电子化阶段始于1986年,以电脑为中心,首先是电脑普及化,2006年以后逐步推进卷宗电子化,2016年全国基本实现。网络化阶段始于1996年,以网络为中心,2016年,全国所有3500多个法院、1万多个派出法庭全部接入法院专网,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数据化阶段始于2006年,以数据为中心。2013年为中国法律大数据元年,最高法院建成“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2016年底,实现全国法院司法统计自动生成。智慧化阶段始于2016年,以知识为中心,人民法院开始向智能化时代转型。

2016年是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元年,基本实现卷宗电子化、网络一体化、数据资源化,开始步入审理智能化。中国法院信息化的建设实践,有三个特点:一是目标牵引;二是迭代发展;三是创新驱动。

智慧法院不是随意提出的,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客观需求和现实依据。在新时代,如何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2015年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连年增幅明显。法院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2016年前后,正处于人工智能本轮发展浪潮高峰的风口上,人工智能取得重大技术创新,突破了从“不能用、不好用”到“可以用”的技术瓶颈。

回溯司法信息化的历史,可以看出,各国司法系统对信息技术的运用由来已久,但借助人工智能顶层设计综合运用于司法领域,则是我国的智慧法院建设。如果从1996年起算,我国的司法信息化用20多年走过西方国家60多年的建设过程。从2016年提出建设智慧法院,到现在仅仅四年,已经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纵观发展历程,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法院司法信息化前半程起步晚、发展慢,但后半程加速度、快追赶,发展势头迅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凭借体制优势、技术优势、制度优势突飞猛进,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从粗放到集约、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从司法信息化的追兵,成为世界智慧法院的标兵。

近年来,180多位国外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或大法官来华访问,对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印象深刻,认为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普遍认为,在他们国家这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因为我们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体制优势,有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国际领先的技术优势,有单一制国家最高法院主导建设的制度优势。

二、智慧法院的实践成效

智慧法院的标志,一是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构建“网络化”法院。平台载体由单一维度向多元化系统化延伸,涵盖五大专网,包括互联网、法院专网、涉密专网、外部专网和移动专网五个部分,内网外网全覆盖、有线无线皆应用。全国3500多家法院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二是实现“全流程依法公开”,构建“阳光化”法院。建成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截至2020年12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文书总量已经超过1.07亿篇,访问总量超524亿人次,访客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庭审直播累计超过1000万场,点击量300亿人次,彰显了中国法院和法官的司法自信。三是实现“全方位智能服务”,构建“智能化”法院。司法智能化可以弥补人的体力、脑力的不足,减少认知偏见、身体疲劳、知识陈旧、人情干扰等人类错误的影响,有效推进类案同判,统一法律裁判尺度,法官可能得出更公正更充分的裁判结论,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人工智能与法律推理具有一定的契合性。智慧法院正在形成一个智能高效的司法生态系统,有全方位智慧审判应用场景,如“人机共融智能审判”AI法官助理“小智”,具有感知理解、推理分析、对话反应、决策行动等能力,能够智能分析案卷、实时归纳争议焦点等,对证据充分、规则清楚、是非明确的案件,在与法官的交互共融下实现“人机速审、精准秒判”。有高效率智慧执行应用场景,最高法院建立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搭建“集约化、扁平化、可视化”管理体系,建成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掌握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房地产、车辆等16类25项信息,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制度,通过限制购买飞机票、购买列车软卧和高铁一等座以上车票等方式,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让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没有空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一些困扰多年的问题,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得到有效破解。有一站式智慧服务应用场景,信息技术与诉讼服务的深度融合,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构成一体化诉讼服务体系,打破传统诉讼服务的时空限制,打造全年无休、24小时不打烊的法院,在线立案、在线庭审,让当事人足不出户打官司,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化的诉讼服务。有多元化智慧管理应用场景,建立数字化管理模式,实现审判管理、人事管理、政务管理、廉洁管理、平台运维管理可视化,解决了靠传统人工手段管理不了、监督不好的问题。

中国智慧法院有几大亮点:第一,建立大数据平台。构建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覆盖全国四级法院,每5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数据,实现司法统计自动生成。93%的法院(3255家)建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可以自动归目、深度应用。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研发司法人工智能具有司法大数据的显著优势。第二,首设互联网法院。面对网上纠纷,传统解决方式难以应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和在线数据,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理。2017年8月18日,中国在世界上首设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成立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智慧法院的典型代表是互联网法院,是智慧法院技术要素的集中体现。第三,司法智能广泛应用。智能系统借助算法技术,可以满足诉讼过程各个环节的司法需求。据统计,法院系统共研发140余款应用软件。

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规模效应初步形成,实践成效逐步显现,也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智慧法院有助于满足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效率、提高司法能力、防范司法腐败、维护公平正义。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球,是对司法信息化的一次大考。我国法院工作没有按下“暂停键”,维护公平正义不停摆,电子诉讼、在线审判已是常态。今年1至7月,全国法院新收案件1651万件,已结1308万件,收结比与去年同期持平。网上开庭同比增长9倍。

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到法院打官司最希望权益得到保障,最关心纠纷快速解决。接近正义是现代司法的本质属性。现代法治要求建立有效率的司法体系,通过触手可及的诉讼、高质量的司法过程,有助于建立起司法正义和公众信心。智慧法院的审理模式,突破空间限制,突破时间限制,突破人力限制,增强司法公正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为公平正义提速。智慧法院正在悄然改变法院生产公平正义的方式,以较低成本解决诉求,最大限度接近个案正义,让司法变得更便捷、更高效、更公正,有助于群众接近司法,实现正义。

信息化不仅是技术创新,而且推动制度变革。传统司法一个饱受诟病的问题是,效率与公正的负相关关系。智慧司法利用信息技术可以破解这个矛盾关系,促进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实现。智慧法院的法理表达就是数字正义,是更加精准的正义,更加普遍的正义,更加接近本质的正义。

三、智慧法院的发展前景

人民法院正进入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智慧时代”。尽管人工智能发展进入爆发式增长的新高潮,但是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距离“很好用”还有诸多难题。智慧法院的发展既有法律问题,也有技术问题,面临语言歧义、数据瓶颈、算法“黑箱”等方面的挑战。

我们的态度是,直面问题,坚定信心。人工智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必须正视,认真解决。建设智慧法院的信心和决心,必须坚定,不可动摇。解决技术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使用技术,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我们要趋利避害,在司法领域,让人工智能做其能做又能做好的事务。

智慧法院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司法从线下流程搬到线上,而是再造审判流程,推动诉讼程序重构、司法模式变革和诉讼规则完善。审判空间由当事人的对席变为对屏,审理时间变集中举证质证为异步举证质证。传统审判方式以及一些规则已经发生变革。

在智慧审判中,互联网技术一定程度上转移了诉讼的空间,但本质还是“法院”、“法庭”,仍然是法律规范下的司法活动,智慧司法只能是实现公平正义一种方式,不能改变司法的本质属性,还要坚持司法为民、坚守公正司法、遵循司法规律。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性和程序选择权,平等对待每个当事人。法院通过打造线上线下并行的混合诉讼模式,为当事人提供可选择、可转换诉讼方式的便利。面向社会弱势群体,还应当增加有关电子诉讼的司法帮助,如异地立案服务、送法上门等方式,解决当事人技术鸿沟,让各类当事人都能亲历司法的过程,感受正义的裁判。

今天的巨变可能很快会成为未来的常态。推广在线诉讼,在世界各国已是大势所趋。在新冠肺炎疫情刺激下,英国等一些国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推广视频审理技术。法律人必须拥抱科技。智能时代,司法实践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在智慧司法实践中,目前也出现了一些办案人员不适应、技术不完善、当事人不选择等现实问题。从法官来讲,在人工智能应用的初期,主要有两种倾向,一是“还不习惯”的问题;二是“过度依赖”的问题。关于不习惯的问题,最高法院2020年发文,要求法官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类案。这个问题将随着司法信息化的进程会逐渐解决,也许有朝一日没有使用智能类案检索,可能被视为法律上的失职。关于过度依赖的问题,可能引发更大的司法问题,需要高度重视。“机器可以越来越像人”,但是“人不能越来越像机器”。机器是人创造的,人不能被机器驯化,成为技术的奴仆。

经常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未来法律智能是否会取代法律人?司法智能能不能取代法官裁判?人工智能的本质是计算智能,属于数学领域。如果数学有边界,人工智能的智慧边界就取决于数学的边界。但是,法律问题、特别是司法领域的问题不能都转化为数学问题。司法具有判断争议事实、裁判社会纠纷的属性,法官的审判工作综合性强,裁判过程相当复杂。法官对于案件的认定和裁判不是机械的逻辑判断和法条适用,其中,涉及正义和道德的价值判断,要与社会主流价值观一致;涉及人类情感判断,要结合社会常理、常识、常情研判案情;涉及社会经验判断,要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活动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法官的司法主体地位不可动摇。让智能机器完全取代法官工作,技术上不可能,法理上也不允许。

智慧法院不是让法官失业,而是让法官做更有价值的事。我们并不担心智能机器替代法官的问题,而是担心法官简单地依赖人工智能判案的问题。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定位应是辅助角色,最终仍由法官自主作出裁判。只有“法官素质+人工智能”才能保证司法公正。人与机器并不是竞争关系,而是合作伙伴、协同关系。机器可以帮助法律人更好的完成工作。

我国的智慧法院建设刚刚起步,将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完备与时俱进,进一步推进司法理性与技术理性的有机融合,形成一个更加开放、动态、智能的司法生态系统。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我们应该自豪,充满自信!智慧法院成为司法文明的新高地,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发生了全方位变革,正是人民法院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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