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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平安之星”】崔少波:他形成了打击电信犯罪“珠海模式”、“广东经验”
时间:2021-03-04 01:13来源:责任编辑:

崔少波同志,1978年8月出生,现任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一直奋战在侦查监督办案一线,逐步成长为一名广东省检察业务专家,曾荣获“广东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首批广东省检察机关专门型人才、广东首届“十大反诈先锋”、珠海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珠海政法十大楷模”、珠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专家等多项荣誉称号,并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三次、个人三等功四次、集体三等功二次、个人嘉奖四次。

一、政治过硬,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崔少波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始终秉持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未放松过对自己的要求,面对繁重复杂的工作任务,崔少波同志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追求自我完善,把自己的工作同党的事业联系在一起,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的现代执法理念,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历经磨砺,终成侦查监督业务中流砥柱

崔少波同志以学习作为强化素质,干事成事的根基。参加工作以来办理和参与办理各类案件近千宗,包括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如“3.25”特大走私废物案,涉及31万多吨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该案被央视、新华社等多家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引起了较大的舆论反响;公安厅、省检联合挂牌督办的“503”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有效打击了黑恶组织犯罪,为维护治安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保持绿水青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他个人的办案能力不仅得到了检察系统的一致认可,还经常被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业务关联单位“点名”,邀请作专题业务讲座。2017年,经省检察院指定,他还参与起草了高检院负责主编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得到了高检院的好评。

崔少波同志通过办案不断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确实可行的建议,从而堵塞漏洞、预防犯罪。如他对珠海偷越国(边)案件频发问题,通过调研最终形成了万余字的调研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得到市有关部门和省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并被采纳实施,为珠海打击和预防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多年的办案经历,锻炼出崔少波同志一双“火眼金睛”,善于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线索,多年来移送多宗有价值的犯罪线索。如在办理左某某走私废物案这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敏锐的发现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并移送给反渎职侵权部门。最终,反渎职侵权部门根据移交的证据材料,立案查处了8名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其中包括一名正处级干部。

三、积极作为,创造广东经验,为全国打击电信诈骗案件提供宝贵经验

2016年3月,珠海市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在公安部指挥协调下,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渠道,与马来西亚警方联手成功捣毁了在马来西亚的5个主要针对我国公民的电信诈骗窝点,抓获117名犯罪嫌疑人,公安部定名为“4.30”专案。

由于该案是珠海承办的首宗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件,而且涉及台湾嫌疑人,珠海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特指派崔少波同志负责该案的提前介入工作。通过崔少波同志积极有效、科学合理的提前介入以及高效可行、全面迅速的协调工作,“4.30”专案中押解回的97名犯罪嫌疑人中除1名怀孕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外,全部被顺利批准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有力地打击了电信诈骗犯罪。

由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是新兴的一类案件,全国范围内在办理该类案件方面都没有较好的工作经验和可借鉴的模式,崔少波同志及时全面总结办案经验,将办案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加以完善,将检察机关案件启动、内部协作——提前介入工作的开展、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需要注意的问题——法律难点的思考和应对——新型检警关系的塑造等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形成珠海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工作模式。该工作模式受到高检、省院的高度认可,多次邀请崔少波同志在省内作经验介绍,也为此后两高、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供了案例和参考。

崔少波同志进一步对省内不同地区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对好的做法进行吸收,不断的完善原有的工作模式,丰富内容,逐渐形成了广东经验。2017年7月,崔少波同志应公安部邀请,为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江苏镇江举办的“全国跨境电信诈骗侦办工作培训班”授课。授课内容受到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为全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指引。由于崔少波同志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其在2018年被评为广东省首届“十大反诈先锋”。

四、勇于创新,推动“两法衔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是长期以来导致执法不严、民生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从2012年开始,在市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珠海“两法衔接”工作步入快车道,崔少波同志被院里委以牵头负责这项工作的重任。他带领办案团队强化对“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营管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录入信息共享平台的近5万宗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监督,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47刑事案件,并移送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最终查办了沈某某等8人涉嫌受贿案、滥用职权案,其中副处级领导干部1人。

在市检察院的推动下,珠海通过了全国首部“两法衔接”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作为《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崔少波同志负责条例立法依据收集,部分章节起草等工作,并对条例中涉及程序和工作实际情况的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多次就条例的修改到市人大进行沟通,为条例的草案的起草和顺利通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崔少波同志积极组织、参与全市、各单位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定期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培训,指导执法人员收集固定证据、适用法律。同时,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对现行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进行收集和筛选,以执法过程中常见刑法罪名为查询目录,汇编了近40万字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常用刑法罪名及移送标准》一书,印发给每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便于查阅、理解、引用相关条文,该书的实用性受到了行政执法人员高度评价,一度供不应求。该书也得到了高检院、省检察检的充分肯定和推广。

在办理监督珠海市人社局移送的一宗骗取生育保险案件时,作为全省首宗骗取生育保险案,崔少波同志在不断关注和推动该案诉讼程序的进程的同时,积极注重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最终,《珠海特区报》和《珠江晚报》对该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宣传和预防效果。

通过崔少波同志工作上的不懈努力,珠海市的“两法衔接”工作仍在不断提升,该项工作有力推进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效促进了珠海依法治市水平的提高,也为其他地区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珠海市检“两法衔接”工作不仅荣获珠海市社会治理创新最佳案例,还被珠海市推荐参加全省社会治理创新案例的评选。

该项工作也吸引了山西、云南等数十个省、市前来考察学习,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质检总局等领导的充分肯定。

五、全力投入,积极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开展

作为第一检察部主任,同时兼任市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全面落实扫黑办职责,起草制定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落实各区院检察长、市院各内设部门负责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完善机制强化内外协作,对内形成一个总体方案和五个子机制的格局,确保全院扫黑除恶工作“一盘棋”。对外联合市公安局、中级法院制定工作办法,明晰了各单位职责义务,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依法办案加强对下指导,主动提前介入“1.10”强迫交易案、“5.03”、“8.24”重大涉黑案,加强引导侦查取证。通过个案两级院同时介入的方式,指导基层院准确把握定性和案件证据。扎实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0条,其中涉“保护伞”线索2条,该类线索中的1条线索已由市监委查实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敢于担当,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次疫情来势凶猛,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崔少波同志勇于担当,积极履职,迅速响应,投入工作。为能够及时有效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掌握打击主动权第一时间协调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建立了涉疫情刑事案件相互通报机制,实现了涉疫情案件的快速提前介入、批捕、起诉、判决,形成了高效有力的打击合力,确实对涉疫情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震慑。与市法院、市公安局联签了《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内公、检、法协作的内容和程序。

对内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积极探索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新模式,结合珠海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对各基层院、各刑事检察部门在疫情防控期做好刑事检察工作提出多项具体要求,确保在有效控制疫情,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保障刑事检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稳步推进。

对下与各区院确立重大涉疫情案件同步介入、一般涉疫情案件市院统一审查把关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全市两级院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同步提前介入、审查逮捕、起诉等案件共计45件,确保在从严从快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到不枉不纵,使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通过各项工作,确保了疫情期间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打击,也确保了刑事检察部门的疫情防控案件,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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