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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未决的交通事故赔偿 被诉调无缝对接高效化解
时间:2021-01-14 10:58来源:兵团长安网责任编辑:马守玉

“同志,求求你帮帮我吧!”2021年1月4日刘某哭着来到29团司法所阐明自己的情况。

2020年1月8日20时许,郑某驾驶机动车将自己撞伤,随后报警。刘某被送往第二师库尔勒医院治疗。

交警大队认定郑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但未对交通事故赔偿作出具体要求。期间刘某住院30天,医院花销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了10000元,郑某支付了10000元,但是对于其他的赔偿并未作出表示。后期便自行办理了出院手续。后来年初疫情影响此事一拖再拖,又因刘某自身身体欠佳不方便出行,丈夫脑梗、高血压缠身,更不方便出行,当事人双方又生活在不同的团场,刘某多次通过电话与郑某协商未果,其后双方僵持不下,便将此事一直拖欠至今。

因得不到合理赔偿,刘某来到29团司法所希望帮助其代书起诉状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所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29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二者合力突破此事件。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抚刘某的情绪,考虑到刘某的家庭情况告知刘某,诉讼过程较为复杂、缓慢。工作人员和调解员建议走人民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后去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做司法确认,法律效力跟诉讼判决的效力是一样的。其次,调解员先是通过电话联系郑某以及保险公司,询问此事的解决办法。约双方当事人来到29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约定时间定在2021年1月5日早上。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后开始此次的调解程序。调解员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回避事项、确认彼此身份等。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让争议双方先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郑某表示,疫情期间一直在家且无收入,经济压力比较大,希望对方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并提供医院证明、单据,配合保险报销,减轻其经济压力。刘某对此表示自己可以做出让步,但需要郑某及保险公司先提出愿意赔偿的金额。保险公司表示最多可以做出122000元赔偿金额。调解员在充分掌握双方的诉求后,认为双方矛盾集中在沟通不畅、赔偿金额不一致和互不信任等问题。如果继续面对面调解,很容易把调解工作陷入死循环,造成矛盾激化。调解员决定采取逐一攻坚方式调解。同时,请司法所的同志帮助计算赔偿金额并制定初步赔偿方案。

2021年1月6日开展第二次调解,此次刘某携带了出院证明、票据、伤残等级鉴定等材料来到司法所。经核算,双方就按照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的赔偿方案总计费用15万元达成一致。2021年1月6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与29团专职人民调解员带领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库尔勒垦区法院做司法确认,此事顺利解决。

基层当事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在调解当中应当明确指出其错误认知,加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避开双方毫无依据的其他赔偿费,保证赔偿方案公平、公正、合理,利于双方都能接受,化解最后一道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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