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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现场实录!来看“秋天的第一棒玉米”引发的纠纷
时间:2020-09-28 17:31来源:兵团长安网责任编辑:马守玉

“秋天的第一杯奶茶虽然还没喝上,秋天的‘第一棒’玉米倒是格外香。”眼下正逢玉米采收期。

9月20日,玉米采收机机主马某保为一四二团三十一连的种植户曹某提供玉米采收服务。因采收机操作不当,玉米粒漏在地里,造成曹某46亩玉米地产量受损。

事发后,马某在未赔偿的情况下匆匆赶去其他地方作业。为这事,曹某愁地三天没睡觉,越发觉得憋屈,连夜跑到几十公里外找到马某,报警、信访试了个遍,要求给个说法。

坐在调解室的双方各自憋着气,看到双方一说话就互呛的样子,周燕决定“调前先普”。

“曹某,你把你肚子胀(新疆土话,意为心理不满)的原因说说。”

“周所,我都快气死了,满地的玉米粒看着都心疼。当初说好了按9吨赔,这家伙不仅反悔还跑了,他这是逃逸!要不我不要钱了,让他把漏在地里的玉米一颗颗都给我拾出来!”

“曹某,生气归生气,解决问题还是要依法、理智,不然你也不会到司法所这来,人家又不是出了交通事故,法律上可不会定性为逃逸。我帮你算算账,一公斤玉米按市场价1.66元算,损失9吨赔偿14940元,对吧?”

“马师傅,你呢?有什么想法?”

“我干的活就赚个作业服务费,现在我要倒赔亏打了,最多我出12000元,他不同意就让他上法院告我吧!”

“到我这咱就得学法讲理,马师傅你与曹某之间达成的是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服务就要保证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何况你们签了字据,证明你最初也同意按最初商定的方案进行赔偿。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这么一说,马某脸上红一阵白一阵。

周燕趁热打铁:“你这采收机停工一天得损失多少,你是生意人,一要讲诚信口碑,二也要算经济账,走诉讼程序你也要考虑时间成本啊。”

察觉到双方开始动摇后,周燕遂佯装下“逐客令”:“最后一次询问你们,如意见分歧过大,调解不成后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时间成本双方要考虑清楚。”

一听这话,马某、曹某开始着急起来,最终一致同意抹去零头就按14900元赔。

至此,一场纠纷以调解化解。

送走双方,看到今天的午饭有煮玉米。吃着玉米聊着刚才的纠纷化解,大家都很高兴。

“90后”干警柯玉坡感慨道:“秋天‘第一棒’的玉米很甜啊!”

“人民调解就是为群众服务的,只要老百姓气顺了,人与人之间也就和和和气气,顺顺当当了。”周燕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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