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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旗尊严!新疆独山子区检察发出检察建议
时间:2021-03-31 10:20来源:新疆平安网责任编辑:尹广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依法升挂和使用国旗,是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次修订后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自2月24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就辖区内国旗悬挂不规范情形采取专项活动,助推国旗使用规范化、合法化,确保国旗法在辖区社会权威、正确实施。

专项活动中,该院安排员额检察官对辖区内国旗法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发现国旗升挂和使用中的不规范情形大量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旗尊严。如:部分国旗只升不降、有的国旗不升到顶、污(破)损褪色国旗仍在使用等。调查发现,政府尚未及时依照新颁布的《国旗法》确定专门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亦未对辖区内国旗制作、销售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上述事项兹事体大、事不宜迟。为加强国旗使用的管理监督,强化国旗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推动辖区社会形成维护国旗尊严的普遍意识和浓厚氛围。该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撰写了《关于国旗法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审慎制发了若干份《检察建议书》送达至发案单位。

由于报告内容客观、法律依据充分、释法说理深入、成因剖析全面、建议对症下药,得到了独山子区政府的高度重视。3月16日,独山子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立区司法局为辖区内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实施监督管理的专门部门,并要求其立即启动整治方案对辖区内升挂和使用国旗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责成涉事单位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检察院积极主动开展国旗制作、销售环节的专项联合检查。

目前,该区各升挂、使用国旗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部门已迅速行动起来,整改效果良好。

该院检察长王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注重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合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辖区打造优质法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维护国旗的尊严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爱护国旗

尊重国旗

人人都做护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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