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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11人长达696小时!宁夏这个“黑老大”获刑20年
时间:2020-09-30 09:16来源:宁夏法治报责任编辑:马守玉

原标题:为非作恶,非法敛财!固原涉黑第一案公开宣判,首犯获刑20年!

9月23日,宁夏固原市彭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金宝山等1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金宝山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1792.142万元;其余8名涉黑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分别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

其余4名涉案被告人分别以抽逃出资等罪名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宝山在金港小贷公司成立和西兰银酒店用品工程开工后,陆续招揽被告人马锐、明忠礼、宋玉坤、海军、马风成、马彦宝、马永军、马永义等人为工作人员,纠集在一起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金宝山等人逐渐形成了具有一定势力影响、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于2016年初步演变为以被告人金宝山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强行带离、盯人看管、拉闸断电、锁门阻工、聚众静坐、贴身跟随、驱赶从业人员、辱骂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非法聚敛钱财达1700余万元,使金港小贷公司的贷款人和西兰银酒店用品工程的发包人、实际施工人产生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遭到不法侵害的部分被害人不敢举报、控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讨要债务过程中,被告人金宝山等人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滋扰、贴身跟随等手段逼迫他人偿还债务,先后对11名被害人进行了非法拘禁,累计非法拘禁时长达696小时,其中被害人马某某被非法拘禁长达10余日。

被害人王某某被贴身跟随长达28日,致使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被害人马某某经营的鼎新房地产公司的楼门被锁堵,致使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前后,被告人金宝山及其他被告人有组织地实施犯罪17起、违法事实7起,单独实施犯罪5起、违法事实5起。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马琳通讯员苏军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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