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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又“出声” 宁夏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常态化
时间:2020-08-11 19:03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高翔

原标题: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宁夏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

告官见官,主动出庭应诉且发声。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宁夏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3.99%,同比增长53.18%。而宁夏全区2019年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也达62.72%。

行政首长出庭发声常态化

“被告向法庭陈述出庭人员身份。”

“被告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法定代表人辛广龙,到庭参加诉讼。”

7月22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原告刘某某起诉被告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处罚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席上,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辛广龙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

刘某某原系宁夏某煤炭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4年该公司发生“5·17”较大瓦斯窒息事故,造成三死一伤,后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以刘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参与、实施瞒报,对瞒报负有重要责任为由,于2019年12月给予其2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刘某某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北监察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向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刘某某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独有偶,6月16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王军亮诉被告中卫市公安局、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伏荣、市公安局政委盛建宁分别以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行政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中卫市司法局局长李斌和市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俞斌作为公职律师以市政府代理人身份出庭应诉。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王海滨,今年已多次作为审判长开庭审理行政案件,他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充分说明行政负责人对法律的遵守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也表明对法庭和当事人的尊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连续12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7月31日,宁夏高院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19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去年,宁夏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888件,审结3420件。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62.72%。自2009年开始,宁夏高院连续12年发布宁夏行政审判白皮书。

《报告》经过对2019年度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案件进行分析、梳理指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中主要存在部分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对涉及民生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活动法律审核作用发挥不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适用能力较弱,行政机关应诉意识不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与人民法院还未形成合力等问题。

《报告》建议,进一步发挥府院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通报行政机关行政案件败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和建立涉诉后与法院的联系对接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全面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

《报告》还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及配套机制,在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形成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化解争议、人民法院调解三重化解机制。

巡回审判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宁夏高院行政庭在宁夏的泾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泾源县政府和被上诉人于某行政强制与行政赔偿一案,泾源县常务副县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该案系经两级法院多次审理、两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民生行政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查清案件事实、保证庭审效果、实质化解纠纷,宁夏高院行政庭合议庭将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多次察看案件现场,接待询问双方当事人,提前梳理案件证据,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双方辩论充分,焦点归纳准确,程序规范有序。

去年11月6日,宁夏高院印发《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巡回审判实施办法(试行)》,保障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行政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巡回审判适用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同一地区、交通不便,且不在集中管辖法院所在地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因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到庭参加诉讼的案件;涉众型、群体性或集团诉讼案件具有普遍性或典型性,对当地群众或行政机关具有宣传、指导意义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巡回审判的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要加强与巡回审判地法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巡回审判长效机制。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可以就地开展案件调解、协调工作,实质性化解纠纷。

除了巡回审判,7月27日贺兰县率先在全区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设立,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贺兰县政府县长赫天江表示,调解中心将聚焦民众急难愁盼问题,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风险。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局长陈峰告诉记者,行政执法改革后,该局执法权限由101项增加到483项,行政处罚事项增多、体系庞大,引发行政争议及行政诉讼风险增加,仅去年以来,因违建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诉讼就有18起,该局也因此成了全县的行政诉讼大户。有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可以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王海滨表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设立,最大限度地减少“官民”对抗性,减轻民众诉累,为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温和的解纷途径。(记者 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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