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男子专偷病人“救命钱” 网友:这是故意杀人?
时间:2020-06-29 16:18来源:宁夏日报责任编辑:高翔

“我公公都80多岁了,不曾想,住院后,就在老人出去打水的空挡,窃贼乘虚而入,将我们给老人新买的手机盗走。”6月28日,家住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的杨女士向记者说起老人在医院看病时手机被偷的事来,仍心有余悸。

一个月前,杨女士的公公到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做检查后,办理了住院。“手机丢了,当时老人在医院几天都吃不下饭,我们心里也特别难受,没想到一个多月后,派出所民警把手机给找回来了,老人别提有多高兴了呢。”杨女士说。

无独有偶。4月30日12时许,家住吴忠市的李女士,在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陪床照顾患病父亲时,准备去交费,却发现放在床头的钱包连同里面装的600元现金不翼而飞。“在医院盗窃患者‘救命钱’,这种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接警后,我们及时将情况上报,并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南街派出所所长张剑告诉记者。


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在家中被人赃俱获。

办案民警现场调取了事发时间段监控录像,经过大量走访和比对,最终成功锁定石嘴山市惠农区的60岁男子袁某某有重大犯罪嫌疑。民警在袁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发现盗窃所得赃物。

“袁某某有前科,系惯犯,曾因多次盗窃住院患者及亲友财物,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袁某某到案后还抱有侥幸心理,除了交代4月30日盗窃案外,拒不交代其他盗窃犯罪事实,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南街派出所民警办案王斌说。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侦查中,办案民警发现,此案与今年以来石嘴山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发生的几起盗窃案,在时间和作案手法上如出一辙,果断将其他县市区5起案件串并案处理。后查实,这几起案件均为袁某某所为。随后,民警赶赴银川、吴忠等地追回被盗手机两部、现金600元及名包一个,涉案价值3万余元。5月22日,袁某某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指认犯罪现场。

网友:这是故意杀人?

律师这样说——

“为惠农公安点赞,干得漂亮!”袁某某被抓后,网友纷纷跟帖留言。

网友大海:“当病人正在医院等待急救,却发现‘救命钱’被盗是啥心情?这种人一定要严惩。”

网友虫虫:“偷人家的‘救命钱’谋财又害命,这种丧尽天良的事也干,简直就是故意杀人啊。”

网友老于的观点更直接:“我反对暴力,但内心是真想揍他。”

那么,在医院盗窃“救命钱”的犯罪行为,法律是如何处罚的?是否如网友所说,构成故意杀人罪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王昱洁律师。王昱洁律师表示,偷走治病的钱,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个说法是否定的。因为盗窃与死亡后果并无必然的因果联系。医院对于危及生命的急诊病人是负有救治义务的,医院应当先行欠费做急诊治疗,所以这阻却了被害人死亡与盗窃者的因果关系。但是,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很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司法解释,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这种情况下认定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减半。(记者 强永利 文 图片由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南街派出所提供)

相关报道
分享到: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15 www.china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4028866 号-1 中国长安网 © 2017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