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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19人
时间:2020-05-31 15:57来源:宁夏新闻网责任编辑:肖剑


发布会现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5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情况,构建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社会治理类的检察建议。推动有效预防和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治理,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真正形成政治、法治和检察监督“三个自觉”,以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2018年底,自治区检察院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将“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没完没了”的抓下去。全区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各级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期限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全区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学校传达学习和动员部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遏制了全区校园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上升势头。

全区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共批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6件207人,起诉176件219人。对2起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向法院提出禁止其从事与教育有关职业的“从业禁止”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在作出有罪判决时同时判处“从业禁止”。积极关爱救助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共向困境中的性侵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0.9万元,开展心理疏导35人次。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2起案件监督立案,对法院量刑畸轻的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出抗诉,抗诉意见全部采纳,案件得以改判。

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等检察院提请本级党委、政府出台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专门性文件,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落实的良好局面。银川市检察院提请市委政法委组织市公安局等11家单位,建立预防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联动机制,建立了未成年人工作机构招录工作人员必须开展入职查询、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和单位在履职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强制报告等制度。

自2018年12月,在自治区检察院积极推动下,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检察机关督查、学校全面自查,教育部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区各个学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重点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预防性侵害、防范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及校园欺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对767所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暗访、督导。

同时,积极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督导检查等活动,共向相关部门发出预防性侵害的各类检察建议78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性侵害的安全隐患,加强社会治理。开通保护窗口,畅通举报渠道,全区检察机关均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窗口”。

下一步,自治区检察院将积极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制度和机制,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局面。联合相关单位建立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机制,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牵头与相关单位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强制报告和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入职查询等工作机制。推动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建立全区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录入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继续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通过“没完没了”的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筑起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防火墙”。(记者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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