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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公布10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2-02-28 17:24来源:青海检察微信公号责任编辑:吕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检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部署,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021年12月28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摸排、积极履职,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申请235件,诉前调解促成和解57件,追回欠薪339.66万元,支持起诉101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45件,追回欠薪43.2万元;与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参与调解涉农民工劳资纠纷27次,帮助追回欠薪4267.3万元;开展涉农民工维权法律宣传11场,受众人数达2390人;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5个。全省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8件40人,提起公诉11件13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典型案例,多措并举为农民工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有力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能动履职促青海某国有煤业公司化解欠薪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6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为扎实开展好依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发挥省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主动对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掌握我省企业欠薪问题。经走访了解到,自2014—2019年,青海某国有煤业公司项目工程在建期间,因建设资金未能按计划到位,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已累计拖欠147名农民工工资419.8万元。1月19日,省检察院检察官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安厅等单位共同召开约谈欠薪企业专题会议。会上,检察官认真梳理了该公司欠薪问题中的相关法律关系,通过充分开展释法说理,让涉事企业直面问题难点和痛点精准发力。会后,青海某国有煤业公司积极筹集419.8万元资金并已进入共管账户,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被拖欠的薪酬。

【典型意义】

本案的办理正值岁末年初,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检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能动履职,综合运用司法、行政资源,全方位、多角度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同时,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作联动,注重农民工权益维护的风险防范,切实提高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治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海南州贵南县人民检察院“12309”助推普某等农民工讨薪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0日,海南州贵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收到申请人普某等4人的支持起诉申请,称2017年青海某建设工程公司将其承包的部分硬化路项目工程分包给久某,久某雇佣普某等四人参与施工,工程结束后,因青海某建设工程公司未付工程款,导致久某无法支付普某等4人的工资共计29万余元。海南州贵南县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受理后,组成了检察长主办,控申、民行两部门协同的办案组。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贵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等召开听证会,对青海某建设工程公司及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公开听证,该公司当即结算拖欠久某的工程款,久某也随即支付拖欠普某等4名农民工工资29万余元。

【典型意义】

海南州贵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积极构建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实现农民工讨薪类案件当即接待、立即受理、优先审查、线索移送等办理机制,同时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部门联动,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办案方式,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督促相关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用有情怀、有温度、有质量的检察服务做农民工的“护薪人”。

海东市化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杜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杜某某从青海某装饰公司承揽工程项目后,雇佣肖某某、胡某某等16人为其工作,并约定了劳动报酬。工程结束后,杜某某长期拖欠肖某某等16人的劳动报酬总计277910元。2020年8月13日,化隆县人社局向杜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肖某某等人劳动报酬,杜某某拒不履行,被移送至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期间,检察机关积极听取农民工诉求,针对性开展释法说理。在杜某某真诚悔罪并承诺在五日内全部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杜某某被取保候审后,积极筹措资金,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并向农民工赔礼道歉,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不仅仅是简单的侵犯财产犯罪,更关系到农民工的生计问题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一方面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从严惩处;另一方面,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情节较轻、积极悔改、尽力补救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小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而更好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

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联系机制、提前介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李某等人向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青海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63万余元,要求依法追回被拖欠工资,在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工资。湟源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托与检察机关建立的联系机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湟源县人民检察院介入后,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该案欠薪人数达59人,部分工程尚未完工,双方对欠薪金额存在分歧,公司方资金周转困难,不存在恶意欠薪,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1月20日,59名农民工在年前足额领取了被拖欠的63万余元工资。

【典型意义】

一是检察机关注重与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探索建立服务保障农民工讨薪长效机制,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挂牌成立“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二是检察机关依托协作机制提前介入,通过帮助农民工固定证据,积极约谈欠薪方并释明欠薪的法律后果等方式,有效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减少当事人诉累。

海北州海晏县人民检察院支持马某某等人诉前和解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至7月,马某某等人为海北州某农牧贸易公司的造林补贴项目提供劳务,项目验收合格后,该公司拖欠马某某等60名农民工共计28万余元劳务费,经多次催要无果。2021年12月,海北州海晏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县劳动监察大队农民工讨薪工作进行摸底排查时发现该线索,并向当事人释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马某某等人遂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后开展调查核实,经过分析研判认为双方和解是本案最优化解方式,于12月22日,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与双方多次沟通,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该公司负责人承诺支付拖欠工资,双方达成和解。2021年12月24日,被拖欠劳动报酬28万余元已全部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以积极开展专项活动为契机,主动摸排案件线索,积极走访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排查线索,协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在案件办理期间,寻求多元化解方式,通过向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综合研判因势利导,强化调查核实,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对欠薪方进行约谈,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促使支持起诉案件快速审结,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黄南州尖扎县人民检察院进企业摸线索助马某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和解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黄南州尖扎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中,以欠薪问题高发的行业为重点排查对象。在走访本地相关企业过程中发现某砂石厂存在拖欠马某某等70名农民工劳动报酬192万元案件线索,主动对接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深入欠薪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并与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同组织开展多轮沟通协调和释法说理,最终案涉企业与农民工达成和解,2022年1月,某砂石厂分两次将192万元劳动报酬全部发放到位。

【典型意义】

一是检察机关在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活动中,掌握欠薪问题时间特点、行业规律,积极主动走进企业摸排线索,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保证农民工第一时间获得检察机关法律帮助。二是检察机关与劳动监察保障部门通过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地实现了协调各方、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工作目标,既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了监管职责,更在起诉前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果洛州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化解华某某等人欠薪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11月,华某某等15名农民工受苏某某雇佣前往久治县某工程项目从事劳务工作,施工结束后,苏某某未向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华某某等人多次催要薪资无果后向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2021年12月,久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评议。听证会上,在听取双方意见建议后,检察机关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就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欠薪的法律后果及解决问题的途径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听证人员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疏导,听证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检察机关和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并于当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5万余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争议较大、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时,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一方面有利于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当事人全面参与,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认可;另一方面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情况下,通过听证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快速有效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切实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海东市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协助收集证据、跟进监督助牟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杜某承揽循化县某肉业公司工程项目并雇佣牟某等12人从事劳务工作,截止工程完工时,杜某尚欠牟某等人劳务工资35万余元,牟某等人多次索要未果。2021年4月,海东市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接待日了解该情况,建议牟某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该案受理后,由检察长亲自承办。鉴于牟某等人提供的证据较为薄弱,检察机关及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指导、帮助牟某等人收集案件关键证据,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牟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跟进监督,支持牟某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杜某与牟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杜某支付了全部欠款。

【典型意义】

农民工作为特殊群体,在劳动劳务关系合同建立和履行期间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获取收集证据的渠道和能力有限,直接影响后期实体权利的实现。检察机关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期间,坚持能动履职,积极引导农民工全面收集有效证据,针对自行收集证据存在困难的,检察机关通过主动调查核实,帮助农民工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在进入诉讼环节后,检察机关没有“一诉了之”,通过跟进监督、指导上诉等方式确保农民工权益切实得到维护。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化解毛某某等378人劳动报酬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某建设公司在承包某置业公司高层住宅项目施工期间,拖欠毛某某等378人劳动报酬合计250万元,2021年12月,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经过沟通调解,由发包方某置业公司先行支付毛某某等人15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能支付。2022年1月,毛某某等人向湟中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后,多次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组织案涉发包方、承包方、农民工代表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发包方某置业公司支付毛某某等人剩余100万元工资。检察机关及时跟进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督促落实薪酬发放到位,2022年1月25日,发包方某置业公司将剩余100万劳动报酬全部发放至农民工手中。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线索初查、案件受理、案件审查阶段始终坚持开展调解、引导和解、达成共识的办案理念,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多次组织案涉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农民工代表进行多方调解,确保百名农民工薪酬纠纷得到充分化解,节约司法资源,有效避免当事人诉累。同时检察机关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持续跟进,确保和解协议履行到位,有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派驻检察室”助力化解劳务纠纷积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农民工赵某等6人在张某龙的安装队务工,工程结束后未支付剩余2万余元工资,赵某等人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内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双方矛盾长期积累,社会影响较差。2021年12月27日,赵某等6人通过“海东市乐都区劳动监察大队派驻检察室”向乐都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经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协助当事人顺利完成起诉立案相关事宜。2022年1月14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困扰了农民工长达6年的烦“薪”事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履行支持起诉职能过程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通过在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派驻检察室”,广泛参与农民工维权事项,引导有讨薪需求的农民工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助力根治农民工欠薪难题。在成立“派驻检察工作室”的同时,以支持起诉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化解矛盾,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聚焦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助力维权、保障民生,充分彰显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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