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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获刑,青海首例跨国“杀猪盘”电诈案宣判
时间:2021-12-28 16:02来源:青海公安责任编辑:吕娜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借助网络实施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而“杀猪盘”是近期兴起的一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主要是利用婚恋网、社交软件等网络社交平台寻找潜在受害者,尤其是通过与异性“聊感情”“谈恋爱”的方式进行情感投资并取得受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在虚拟网站理财或者博彩进而实施诈骗活动。此类犯罪成本低、迷惑性强、传播速度快,人民群众受骗中招率呈上升趋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12月23日、24日,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蒋某某等23人诈骗一案,本案系典型“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波及全国各地,诈骗金额高达1670余万元。

经查明,名为“众乐”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于2020年1月在缅甸联邦共和国果敢地区成立,蒋某某等23人作为集团成员,集中生活,分工协作,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主要通过多种社交软件、网站结识被害人,骗取被害人感情信任后,以恋爱、挣钱为由,引诱被害人进入该集团提供的虚拟网站投资理财或者博彩投注,采用少量分提成、升级会员获利等方式,诱骗被害人不断投资、投注、充值,进而实施诈骗活动。

受理该案后,针对该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的情况,采用“细庭前+精庭审”的审判模式,及时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对案件管辖权、申请回避、出庭证人、非法证据排除、证据交换等可能影响庭审效率的事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过滤掉程序性问题,归纳出争议焦点,促进后续的庭审调查、举证质证针对有异议事项稳步展开,让庭审顺利进行,提高诉讼效率和庭审质量,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经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等2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构成犯诈骗罪,主犯蒋某某等11人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该案系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涉案被告人最多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也是格尔木市建市以来最大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案,院党组提前协调配置警力、布控安全防护网络、强化后勤保障,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并多次听取承办法官案件汇报,对案件疑点、难点问题做出业务指导。审判团队加班加点埋头审阅卷宗,研判讨论分析案情,合议庭成员及时沟通,就疑难问题多次合议,为案件如期开庭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做到“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高质量办案效果,更加全面地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本案是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跨国欺骗中国公民感情谋取钱财的犯罪,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涉众广泛,欺骗性极强,给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

在此以五个“凡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凡是网恋或者网恋交友还能赚大钱的,一定要警惕“杀猪盘”骗局,大部分的网恋往往始于恋爱,终于诈骗,要理性看待网恋,平常心对待网友;

二、凡是自己的个人信息,要保护好,不轻易向外透露,尤其是不能出借、出售自己和家人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凡是理财投资,要理性审慎,切忌盲目跟风投资,需在充分了解投资项目,合理评估投资风险后,审慎做出选择;

四、凡是遇到自称是家人好友、领导同事通过添加微信、QQ好友,并要求转账汇款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务必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确认后再进行操作;

五、凡是看到“来某某国打工,活轻松,工资高,路费生活费全包…”切勿轻信这样的谎言,避免经历偷渡、毒打、人身自由受限、网络诈骗帮凶、甚至死亡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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