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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凝聚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切实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
时间:2020-07-14 16:33来源:青海新闻网责任编辑:黄雨婷

日前,青海省检察院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建立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买卖流通人民币行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签署,旨在通过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源头管控、线索排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不断凝聚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切实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推动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对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和规范买卖流通人民币等行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损害已故伟人形象、伤害社会公众情感的,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存在应当由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和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问题的案件线索时,及时移送所在地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配合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助推建立高效、灵敏、协同的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买卖流通人民币行为执法机制。重点针对烘焙用品店、祭祀用品店、钱币专营店、收藏用品店等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和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问题较多的店铺,加强与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的协作配合。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向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前,采用磋商、走访、召开圆桌会议等方式沟通协商发送检察建议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建议内容有效落实。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要进行事后回访,及时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及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解决相关问题,提升检察建议落实效果。《意见》还对加强培训协作、日常联络和联合宣传等内容作出规定。

《意见》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推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制度化、信息化和常态化建设,切实提升人民币管理效能,有效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良好形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速补齐社会治理短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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