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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出实招”守护好“政府钱袋子”
时间:2020-05-30 08:07来源:青海检察微信公号责任编辑:安羽

编者按: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提出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大目标。

面对高检院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青海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取得了哪些进展?特推出《“四大检察”在青海》专栏,与读者共同回顾2019年青海检察机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辛勤探索。

“四大检察”在青海·公益诉讼检察篇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职能定位是检察机关以诉讼方式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深化青海处于生态文明建设最前沿的省情认识,忠实履行“公益代表”的职责使命,自觉做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积极推动者,竭诚守护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为守护“生态高地”注入公益检察元素

青海既是生态资源的宝库,也是生态安全的屏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的殷切嘱托落实到公益司法保护工作中,是检察机关时刻牢记的恒久课题。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工作重点聚焦在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大局上,积极开展“服务美丽青海”“携手清四乱保护三江源”“服务五大生态板块布局”“助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专项活动,通过用足用好用活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为绘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青海画卷增添靓丽检察色彩。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9件,督促恢复被毁损国有林地17225.92亩,督促恢复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758.26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4350.94亩,督促清理污染和被占用的河道265.6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0647.1吨。

为有效助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省检察院会同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构建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公益司法保护。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青督察时,发现位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麦秀保护分区核心区的金麒麟山庄违反自然保护区规定擅自经营。黄南州泽库县原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多次要求其限期拆除,但该山庄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结果,违法建筑一直无法拆除。为此泽库县检察院向原国土资源和环保林业局发出督促金麒麟山庄限期整改的检察建议,并多次会同行政机关向金麒麟山庄负责人进行释法说理,耐心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促使金麒麟山庄限期拆除了餐饮、娱乐设施等违章建筑,恢复了森林原貌。

着力守护好“政府钱袋子”助推高质量发展

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也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奖励、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监督,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共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678.94万元,督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5042.077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89.60万元,督促收回其他积欠的国有财产115.53万元。西宁市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发现,西宁某房地产公司对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宁张路两块地皮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期间,欠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4500余万元。西宁市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规定,向西宁市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西宁市人防办紧紧围绕检察建议内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深入项目现场,下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促使该房地产公司全额缴纳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在城镇化水平高速推进的新时代,督促办理房地产企业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案件,对于保护国家利益意义重大。民和县检察院针对某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问题,建议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及时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930万元。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150.21万元。

助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青海检察机关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新需求,重点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事”“热点事”背后的公益损害案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益检察产品”。

果洛州达日县居民向该县检察院反映,该县吉迈镇环城河道周边小区缺少垃圾处理设施,小区环境脏乱差。达日县检察院随即对小区周边环境进行查看,发现该小区及周边小区相邻环城河道,且该环城河道与黄河交汇,因上述小区周边未放置垃圾箱,缺少垃圾处置设施,小区居民将生活垃圾扔进河道,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环城河道,固体废弃物长期堆积河道旁无人清理,部分固体废弃物漂浮在河道上造成河水污浊、水质下降,致使该段黄河水域生态环境污染。对此,达日县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该县迅速开展环城河道整治工作,先后共计清理环城河河道内固体废弃物91吨,实施阳光小区的排污工程建设,在阳光小区居民点合理放置垃圾箱,安排垃圾清运车每天对垃圾箱进行清理,彻底解决了困扰群众的污染痼疾。

全省检察机关还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契机,重点办理了影响中小学、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84件。果洛州检察机关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不严、校园安全管理滞后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强化校园安全治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西宁、海东、黄南等地检察机关先后开展网络外卖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督促职能部门对不合格网络餐饮商户严格监督整治,让群众点外卖更放心。

努力拓展公益司法保护领域“出实招”

在积极推进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立足实际,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62件“等外”领域典型案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4件“等外”领域典型案例。格尔木市检察院针对村口交通隐患、交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保驾护航。强化法律监督,探索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果洛州检察机关以开展清明节祭奠革命先烈活动为契机,在全州开展“捍卫英烈尊严”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围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推动有关行政机关投入750余万元资金对州辖六县烈士纪念设施提升改造,促进了全州英烈纪念设施修缮和管理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中距离社会面最近、产生司法效益最快、最直接的检察业务,目前已成为检察工作新的着力点。青海检察机关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新时代检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并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合力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推动法律法规执行到位,助推打通公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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