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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到位”出成效!甘肃检察机关这样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
时间:2020-09-25 15:30来源:甘肃省检察院责任编辑:徐琢

制度引领到位

做到有章可循

省检察院自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以来,坚持在中央政策的框架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队伍现状,边实践边完善,不断健全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2017年8月,省检察院研究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纳入员额管理及退出员额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试行一年多后,随着多项政策的明晰,2019年2月,省检察院又研究制定《甘肃省员额检察官管理办法(试行)》,对员额核定、遴选、交流、退出等方面予以明确。

2019年10月新修订的检察官法正式实施,高检院相继印发《省以下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省检察院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结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原则,于2020年4月修订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统一检察官入额遴选条件、标准和程序,畅通检察官及三类人员之间流转,完善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提升检察官科学管理水平。

层级比例到位

做实动态调整

明确全省检察官员额预留总量。《管理办法》规定,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员额总量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核定,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全省范围内原则上预留检察官员额总量的5%,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动态调整、检察官遴选、交流和向社会公开选拔。

精细确定三级院员额比例。根据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预留员额的需要,省检察院机关的检察官员额比例,一般掌握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3%左右;市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员额比例,平均掌握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5%左右;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员额比例,平均掌握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7%左右。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实际占中央政法编制的比例分别为29%、34%、35%。

侧重向人均办案量大的检察院倾斜。在确保全省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39%的前提下,规定市级、基层检察院检察官人均办案量明显超出同级检察院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员额比例可以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上配置。目前基层检察院现有员额检察官1159名,占全省检察官总数的72%。人均办案量前30名的基层检察院中,有21个检察院的检察官员额配置达到编制的39%及以上,其中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比例达到58%。

员额使用到位

畅通进出关口

缩短入额周期。在前四批入额遴选中,针对干警普遍反映入额周期较长、检察官补充不及时的问题,省检察院积极向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汇报,经省委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研究决定,明确全省一年组织两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只组织一次考试,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第五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已于8月底全部结束,在即将开展的第六批员额检察官遴选中,省检察院正在积极探索检察官递补机制。

严格标准择优遴选。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到首位,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注重对办案能力、司法业绩、职业操守的考察,设置检察官入额的准入、禁入、缓入“三道门槛”,遴选总成绩中,考核成绩占到70%。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精神,要求原办案人员调离业务部门五年以上的,需回到业务部门担任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满一年方可参加入额遴选。

严格考核细化退额情形。通过对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规定退额情形的梳理,明确20余种退额情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退额的有效衔接,让不符合、不适应、不胜任的检察官及时退出员额。自2019年以来,全省85名检察官退出员额制管理,其中,19人因个人能力不足、年龄偏大等原因申请退额。

灵活使用员额。《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省、市检察院可以采取挂职、借用等方式,对辖区检察院已经配置的检察官进行统筹调整使用。同时,有序开展检察官动态流转,畅通检察官交流渠道。自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有61名检察官因干部选拔、工作调任等原因,在省内三级法院、检察院之间进行动态流转。

职业保障到位

积极落实政策

检察官工资套改工作顺利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政策出台后,全省检察机关及时对全部入额检察官进行套改,员额检察官基本工资人均增长770元。及时出台《甘肃省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试行)》,按照基础奖金与考核奖金4:6的比例全部予以落实。从2017年到2019年,绩效考核奖金逐年增长。

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全省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全省检察官等级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基本实现常态化、规范化。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有一级高级、二级高级检察官43人,占检察官总数的2.7%,市级检察院的17名检察长中,已有9名晋升为一级高级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有三级高级、四级高级检察官730人,占全省检察官人数的45.5%,其中,基层检察院三级高级、四级高级检察官428人,占基层院检察官总数的36.9%,基层检察院的95名检察长中,已有68名晋升为三级高级检察官。

积极落实其他相关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医疗、交通补贴、差旅待遇等职业保障政策。省检察院积极与甘肃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全省检察机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经费省级财政保障。协调省车改办,落实检察官的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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