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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山”: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基石
时间:2024-09-29 16:23来源:法治日报责任编辑:陈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坐落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山南麓的龙湾山。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龙湾山驻扎期间,正处于人民司法制度日渐成熟、法院影响力不断扩大的时期,因此在老百姓心目中享有很高威望,当地百姓亲切地称它为“法院山”。

这里审理过影响深远的“黄克功枪杀刘茜案”,诞生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建立起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

如今,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已成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法院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监狱警察红色教育基地”,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法院山”。站在山下抬眼望去,“法院山”庄重、静穆。拾阶而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题写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11个大字跃入眼帘,两边黑底白字魏碑镌刻的对联:“峥嵘岁月铸就共和国司法基础辉煌历史孕育新时代审判作风”,仿佛在向人们诉说着其重要的历史价值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

十三年八次搬迁

1937年1月,党中央进驻延安,这一年的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


成立之初,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内设审判法庭、书记室和看守所等机构,全院编制共6人。后来规模逐渐扩大,发展到100多人,机构也逐步细化完善,设立了检察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书记室、总务科、生产科、秘书室、看守所等八个部门;看守所下设警卫队。其职能是领导及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等先后任院长或主持工作。

当时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管辖延属、关中、绥德、庆环、陇东、三边6个专区1个市(延安)30个县的司法工作,属边区政府领导,受边区参议会监督。1949年3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改称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领导陕甘宁、晋南、晋西北行政区司法行政与审判工作。1950年1月随边区政府建制的撤销而撤销。

由于战乱等原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边区13年间,院址曾搬迁8次,驻地7处。

坐落于“法院山”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41年年底至1943年1月间的办公地点,是目前保存最完整的旧址。该旧址分为办公区、警备区和监所三部分,现保存窑洞66孔,当时的审讯、审判与关押等工作都在此展开。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

现在的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是由曾经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礼堂改造而成。展览内容共分为“西北根据地的形成及司法制度的雏形”“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及司法制度的建立”“陕甘宁边区重要法律法规及其实施”“高等法院审理的重大典型案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地位及巨大贡献”“高等法院旧址的恢复及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等六大部分。


走进陈列馆,展现在记者面前的是一个旋转的天平,象征着公平正义在时间的长河里经久不息。后面是一幅大型浮雕,内容主要表现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推心置腹调解纠纷,受到群众拥戴。

记者了解到,目前陈列馆中保存了边区制定的法律文献60余种1000多件,保存着包括马锡五亲自审理过的案件在内的大量边区法院案卷,保存着毛泽东主席就“黄克功杀人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亲笔信,以及董必武、谢觉哉、雷经天、马锡五等担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期间留下的大量文书和遗物。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专家汪世荣向记者介绍,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一直是陕甘宁边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接受边区政府的领导和边区参议会的监督,独立行使司法职权。先后推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了边区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宝贵经验。

汪世荣介绍,“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最大特点,是解决了在当时没有律师制度的情况下,较好地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一个最大保护以及司法的公平公正。同时,充分发挥了法官调取证据、调查事实的作用,把习惯和风俗同法律有机结合,拉近了人民司法和当事人、群众的距离,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今天我们民法典也明确地作了规定,有法律的按照法律来处理,没有法律我们要适用习惯。对习惯的重视,是我们法治的一个巨大进步,习惯生成于人民的日常的生活,尊重习惯,就是尊重我们群众的生活。”汪世荣说。

汪世荣介绍,在审判过程当中发挥调解作用,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另一个重要特点。同时,“马锡五审判方式”也体现了便民、为民、利民的原则。

赓续红色文化

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延安作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所在地,学习传承好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是延安法院全体法官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袁俊博说。


图为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一角。

记者了解到,延安中院专门成立了旧址管理和审判业务培训处,主要负责全市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的日常管理工作。

“延安中院自觉担负起守护全国法治工作者精神家园的历史责任。依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挖掘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内涵,总结提出构建并践行红色基因、黄土情怀、蓝天圣地、绿色发展、橙色创新的‘五色’法院文化体系,积极以‘一书(陕甘宁边区法院史)、两馆(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延安中院院史馆)、一剧(《法院山》)、一歌(延安法院院歌)’为载体,全面推动延安法院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延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说。

2022年以来,延安中院紧紧围绕“用延安精神建设好延安法院,做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人”的总体治院理念,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红色印记的审判执行“延安实践”。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坚决对“和稀泥”做法说“不”,打造了一批在便利群众诉讼、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中富有成效的人民法庭。不断深化集约送达中心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帮助群众把“办不成事”变成“办得成事”。


“在未来工作中,我们将以‘人人争做马锡五,人人都是马锡五’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认真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五色’法院文化为引领,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文化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文化建设,铸魂筑基,全面提升法院审判质效。”刘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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