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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全区法院依托司法审判职能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时间:2020-05-28 20:22来源:西藏法院责任编辑:陈言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依托审判执行工作职能,把民族团结作为一条生命线贯穿法院工作始终,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打击、防范职能作用,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全区三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非法组织、煽动分裂国家、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019年共审结相关案件24件37人,坚定不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把扫黑除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作,2019年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4件257人、判处罚金408.85万元、没收财产66.9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2.858万元。

二是有效发挥守护公平、正义职能作用,坚定不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法律规则思维、职权法定思维、程序正义思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维,最大程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依法治藏的良好环境。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建立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错、追责机制,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2019年共执结执行案件9300件,同比上升39.06%,执行到位标的额8.09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有效发挥服务、引导职能作用,坚定不移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市场经济调节作用,强化产权司法保护,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强“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巡回审理、司法救助、“一站式”服务等便民诉讼措施,2019年,全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接待群众112492人次,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供服务15625人次,中心乡镇人民法庭调处化解纠纷1158件,车载科技流动法庭巡回办案3891件,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机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职能作用,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惩恶扬善,教育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中华文化始终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让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思想扎根在各族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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