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客户端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 法律界人士: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事!
时间:2022-11-21 16:04来源:云南长安网责任编辑:石伟华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随着时代发展,教育孩子变得更有挑战性。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让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事。怎样才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扮演什么角色?这部法律指明了方向。

案例:母亲让孩子休学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2016年,由于父母离婚,还在上幼儿园的小王被法院判给妈妈抚养。此后,小王的妈妈多次为其转学。2021年3月,她再一次为已经上小学的小王办理了为期1年的休学手续。

小王的爸爸知道这一情况后,认为小王的妈妈侵害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遂向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李婷介绍,孩子和妈妈回老家过年时遇到疫情,在孩子不能回昆明上学、也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她就把孩子转学到自己老家,由父母照顾孩子。但后来,孩子没办法适应新环境,情绪上也出现波动,她就给孩子办理了休学。

“这个情况还达不到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加上孩子希望继续跟母亲生活,孩子母亲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们驳回了孩子父亲的诉讼请求。”李婷说。

然而作为母亲,小王的妈妈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存在失职,法院对小王的妈妈发出家庭教育令。

“法院裁定小王的妈妈在春季入学前尽快为孩子办理复学手续,希望她能亲自照顾、亲自养育孩子,同时要求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指导。看似她胜诉了,但实际上法院通过家庭教育令这个形式,给她上了一个‘紧箍咒’。”

之后,法院还将继续跟踪回访,并邀请相关专家对家庭教育令的实施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如果小王妈妈违反家庭教育令的裁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她到期没有履行裁定,我们会对她进行训诫、拘留、罚款,如果她有犯罪行为,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李婷说。

释法立法目的不在于惩罚而是对家长指导赋能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情况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今年1月至8月,昆明市检察机关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家长共计发出督促监护令及家庭教育令342份。

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蓉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本身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是在于对家长进行指导及赋能,当家长能力不足或不太懂得如何教育孩子时,由国家和社会来帮助。

这部法律中的很多内容与当前的社会热点息息相关,如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代为照护未成年人,应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政法机关可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该法还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也不能期待一部法律能解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教育问题,但最核心的一点是,这部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方向。”黄蓉说。

专家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提供了指引。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那么,教什么?怎么教?如何定义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到底难在哪儿呢?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立德树人。对于“怎么教”这一问题,这部法律对父母应采取怎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家庭教育,也作出了具体而细致的建议。

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杜爱萍指出:“其实比较常见的就是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比如有些家长会把家庭暴力当作一种家庭教育手段,有些是缺爱,有些是溺爱,这些都是非常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也是目前家庭教育的难点。”

一直以来,很多人的观念认为,家长怎么管孩子是家事,国家此前已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为什么还要出台一部《家庭教育促进法》呢?

黄蓉表示,这3部法律的侧重点不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更多是在于告诉我们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是不可为的。

《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落脚在家庭,国家提供支持,社会提供协同。该法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杜爱萍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其实是再一次把《宪法》《民法典》中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细化了,更明确地表达了家庭教育的主体,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黄蓉表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是非营利性的,其更多工作是对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指导和帮助。《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队伍,这意味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是一项专业服务,具有专业性,应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来提供服务。

此外,“双减”也被写进《家庭教育促进法》。“长期以来,我们更多地关注孩子的分数,重智轻德或重智轻能力,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双减’的目的就是减轻孩子一些身心压力,缓解家长的焦虑,让孩子真正健康成长,身心都健康。”杜爱萍说。

相关报道
分享到: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Copyright 2015 www.china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4028866 号-1 中国长安网 © 2017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