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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15来了!透视法治护航下的云南生物多样性
时间:2021-10-11 15:37来源:云南长安网责任编辑:江旭峰

云南生物多样性资源位居全国之首,近年来,云南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共谋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全球观,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10月11日至15日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

在云南昆明召开

云南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为迎接COP15的召开

贡献了哪些法治智慧?

一起来看看

↓↓↓

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制度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门立法。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确立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分享、保护受益、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保护体系。

云南省率先发布生物物种名录,加强极小种群拯救和旗舰物种保护,建立了30个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小区(保护点)、13个近地和迁地保护基地(园)、5个物种回归实验基地,受保护对象达67个。国家一级保护物种亚洲象从上世纪80年代的150头增长到300头,滇金丝猴种群从2000年的1400多只增长到3000多只,在云南省越冬的黑颈鹤数量从1996年的1600多只增长到3000多只,典型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88%。

坚持立法“废改立”并举,制定《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现行法规规章进行多次清理,生物多样保护法规体系逐步健全。

强化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条例结合省情规定了许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

强化跨省协同立法保护水资源。云南、贵州、四川三省联合制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这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下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是地方立法形式创新、流域类保护地方立法的积极探索,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该项立法被全国人大誉为地方共同立法的经典范本。

完成九大高原湖泊条例修订工作。全面完成云南省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等9个30平方公里以上的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制定修订工作。“一湖一条例”针对保护的不同要求,为九大高原湖泊量身定做,充分体现了“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为推动实现“九湖清”开出了“法治良方”。

强化国家公园立法。构建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颁布了中国大陆首部国家公园地方法规《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出台了中国大陆第一批国家公园管理政策与建设标准,形成了国家公园建设的云南模式,贡献了云南智慧。

强化自然保护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分别明确为正处级和副处级,人员经费统一纳入转移支付预算。落实林业系统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和编制,切实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

强化执法保护

率先在全国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为有效解决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问题,1993年云南在全国率先建立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确保“亚洲象北迁”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均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率先在金沙江流域推进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强化司法保护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725件,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环境资源审判多次创“全国首个”,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全省法院在环境审判制度机制方面,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设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首创“禁止令”制度等。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设立珠江源生态教育示范基地、香格里拉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等修复基地,签订“长江经济带11+1”“赤水河流域”“南北盘江流域”等框架协议,在长江保护、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制定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文件,为贯彻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制定了首部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为濒危物种及其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与整体恢复注入司法力量。

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揭牌。该法庭的成立,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还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加快推进云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业化、专门化、体系化。

强化生物多样性法治宣传教育

云南省把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到全民普法工作中,着力加大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城市和人口集中的乡镇,建成各级各类法治教育基地300余个,打造法治文化长廊450余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400余个,不断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努力使循法而行、保护生态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沿边州市,部署开展了以保护森林资源为目的的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并结合具体案件以案说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进万家专项活动,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最偏远的民族村寨。

(云南法制报,作者:赵飞,云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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