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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平台、勇于监督、司法救助……一起来围观
时间:2020-10-12 09:37来源:云南长安网责任编辑:安羽

一站平台,成为联系群众纽带

勇于监督,筑牢防范冤假错案底线

司法救助,体现人民检察温度

检察控告申诉,就在你身边!

以下视频来源于YNTV2都市条形码

拓宽司法渠道增强检务公开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为体现司法为民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三级检察院大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了集检察服务、检察公开、检察监督等功能为一体的检察机关“一站式”服务平台。

从前群众信访东奔西跑,现在可通过多种途径反映问题,使群众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和审核案件等事项的统一受理,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信访上行压力。

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新期待、新要求,探索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截至2019年12月,全省三级检察院已经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更名挂牌,实体大厅改造,网络平台部署应用、更名挂牌等工作。

随着“全省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先后投入使用,使远途信访群众减轻了奔波诉累之苦。2019年,云南省检察院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七日回复制度,7日内程序回复率达到100%。

“司法便民、司法为民。”在拓宽司法渠道,增强检务公开的同时,云南省检察院依法履行复查监督工作,真正做到了司法的公平与公正。

依法复查监督公正纠偏纠错

2017年10月6日凌晨2时许,大理云龙县白石镇松水村杨某操与和某标等人在一户院坝内饮酒,因劝酒被拒,杨某操恼怒之下随手将一瓶啤酒砸向和某标的头顶,致和某标头部严重受伤,经简单包扎处理后,早上9时许,被害人和某标被发现昏迷不醒,遂被送往兰坪县医院救治。经鉴定,和某标的伤情评定为重伤二级。此后,一直昏迷不醒的和某标被转到大理大学附属医院继续救治,而情况却一直没有好转。

经审理,云龙县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起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这样结束。2018年9月20日,云龙县检察院收到来自和某标父母的申诉。原来,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和某标于2018年8月13日经医治无效死亡。云龙县检察院接到申诉后,遂针对此案件开展了认真的复查工作。

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向办案检察官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证实和某标的死亡为联合死因,死亡机制为急性呼吸功能衰竭。与原审被告人杨某操的故意伤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另外,办案检察官在走访中核查发现,原一审判决认定附带民事赔偿截止时间之后,因治疗被害人和某标又产生了新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鉴于本案有新事实、新证据发生,2018年12月,云龙县检察院向云龙县法院提出再审建议。

根据检察院提出的再审建议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补充诉讼请求,云龙县法院经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再审决定。

法网无情,正义的判决终会到来。通过再审,云龙县法院做出再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中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杨某操犯故意伤害罪。撤销判决中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改判被告人杨某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维持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被告人杨某操赔偿金额,同时还增加赔偿丧葬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用品材料费、住宿费、车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传递司法关怀促进社会稳定

“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自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执行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和推动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家住嵩明县西山村委会磨石菁村的两姐妹便是刑事被害人帮扶工作的直接受益者。7年前,由于母亲遇害,父亲入狱,两姐妹只能由年迈残疾的爷爷奶奶照顾。

嵩明县检察院本着关注民情、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检察精神,及时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给予了老人和孩子帮助和关怀。为这个受害家庭申请到了2万元救助金。在此期间,嵩明县检察院的控申检察人员不时对两姐妹进行回访,带去生活和学习用品。

为让两姐妹能够感受到父爱,同时减轻探视经济负担,嵩明县检察院控申科和监所科向监狱部门提出了帮助张某安调换监狱的意见,将张某安从曲靖监狱调到了杨林监狱,使家人探视再也不用颠簸辗转。如今刑满释放的张某安终于能够和家人团聚,姐妹两人也终于感受到了久违的父爱。

开展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和谐工程、稳定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从2017至2019年,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986件,进行司法救助3781人,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634.018万元,充分发挥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履行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中的积极作用。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云南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体现了检察工作的本职与初心,凝聚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的美好向往。

未来工作中,云南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职能,不忘初心,让司法的公正与温情成为人民心中最和谐的音符,让公平正义成为我国社会稳定的强大支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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