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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获殊荣,这个法院有什么“秘笈”?
时间:2020-05-30 09:21来源:云南长安网责任编辑:安羽

近年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宪法法律履职尽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在全国法院中连获殊荣。

玉溪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法院,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法警支队、新闻中心等部门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工作集体、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联络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玉溪中院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一个个闪光的荣誉、一座座金色的奖杯,这些获得的全国殊荣背后是玉溪两级法院多年来奋进的坚实步伐和司法为民的奋斗足迹。

疫情下为民司法“不打烊”

3月31日晚,华灯初上,大多数人都已回家享受休闲时光,而在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办公室里,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还在静静等待。直至21时许,办公室的电话才响起,被告施某告知法官其刚下班,可以开始调解了。

这是原告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李某、施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因被告施某已到湖南长沙打工,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希望法院能在其下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云解纷”平台进行在线调解,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调解时间调整至晚上。

为确保在线调解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先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逐一指导当事人学会使用该平台。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总额、付款期限等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当日的在线调解一直持续到深夜,书记员将笔录上传至平台,由双方当事人电子签名确认时已是23时15分。书记员的孩子才1岁4个月,一直没睡等妈妈回家。

疫情期间,江川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网上调解等线上诉讼服务,确保为民司法“不打烊”夜间调解“不掉线”。

4月21日16时许,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案件,这是疫情发生以来,该院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异地法院协作配合下,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的首例案件。

受理玉溪红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仓支行与被告朱某、任某、何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该院法官在送达文件过程中了解到,被告朱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于红河州看守所,其上诉换押由红河中院刑一庭审理。

因红塔区人民法院无法与红河州看守所进行联网远程视频开庭,朱某将很快被押送到监狱,法官遂及时与红河中院朱某案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在不影响正常排期开庭的前提下,确定了该案的庭审时间,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疫情期间参加庭审需注意的事项。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证据展示系统完成了举证、质证。庭审结束时,双方通过文件传输工具完成庭审笔录的核对和签名,判决书于次日通过电子签章送达被告朱某,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玉溪两级法院积极通过电话、网络等线上渠道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调解、投诉、信访、委托等事宜。截至5月25日,玉溪两级法院共网上开庭396件,做到防疫审判两不误、司法为民不停息。

严打犯罪保平安

4月30日,元江县人民法院对刘卫华等2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卫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4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永飞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长溪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对其余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期。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卫华为获取非法利益,联合被告人封林新、王永飞纠集被告人刘长溪、刘长滔、刘卫林、刘晓龙、刘祥等,依托厚德寄售行,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放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息。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被告人刘卫华、王永飞、封林新等人或亲自讨债,或安排被告人刘长滔、刘长溪、刘祥等人采用威胁、恐吓、随意殴打等犯罪手段讨要债务,形成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期间,被告人刘卫华和刘长溪父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获取高额利益,被告人刘长溪还非法从事代还信用卡业务,从中获利。

近年来,玉溪两级法院在审理大案要案方面可谓是精彩不断:2019年,玉溪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41件415人,一审审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孙小果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审结涉案人数较多的金江运等5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审结涉枪、涉暴、涉邪教案件236件,审结涉黄、涉赌、涉毒案件3719件。审结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7件。审结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期货交易等金融纠纷案件4153件。审结涉农纠纷案件988件。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行动,快立快审快执涉农民工工资、残疾人维权纠纷案件。

同时,玉溪两级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判处拒执罪10件14人,司法拘留622人,搜查126件次,强制腾房79套,扣押车辆92辆,网络查控银行存款10.88亿元;依法将1034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照片等信息3069人次,限制高消费18531人次,限制出境69人次,有力促进了玉溪市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

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5月8日,新平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新平县人民法院揭牌,这是玉溪市成立的首家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新平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武共同为调委会揭牌。

调委会由法院和司法局共同牵头组建,旨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贯彻落实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推动新平县诉调对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创新才有生命力。近年来,玉溪两级法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深化科技法庭、语音识别等智慧法院系统应用推广,有效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2018年8月,玉溪中院自主研发的法微出差平台、单据管理平台、接待管理平台分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玉溪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玉溪两级法院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行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推行,严格入额法官选拔条件,全市法院2017年按程序公开公正选拔、确认首批员额法官232名,2019年补选员额法官17名,退出员额法官16名。

2019年,玉溪基层法院内设机构从129个缩减至71个,精简幅度达45%,司法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同时落实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入额法官在独任庭、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裁判文书由直接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按程序签署。

此外,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筑牢防范冤假错案堤坝。2017年至2019年,对7件57人不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的案件不予认定;对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宣告无罪,改革创新迈出坚实步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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