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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 擦亮“利剑”有力推进党管政法工作落细落实
时间:2020-05-20 15:21来源:云南长安网责任编辑:安羽

2019年底,一次动真格、有辣味、见筋骨的政治督察在云南省昆明市委政法委全面展开,并一直延伸到市级政法单位。此次为期半个月的“破冰”实践,通过精准“号脉”、精细“问诊”、精确“开方”,充分发挥了政治督察在党管政法工作中的“利剑”作用,在全省政法系统引起强烈反响。

此次政治督察,是云南省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后在省级层面的首次实践。去年8月,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认真对标对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云南省正式出台《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关于全省政法系统建立政治督察制度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的意见(试行)》,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这是云南省坚决迅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具体举措。制度对开展政治督察的主要情形、组织实施、工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实现了制度创新和落地操作的有机统一。

通过全面推动、真抓实改,当前,全省上下同频共振,条块同向发力的落实局面正在形成,有力推动了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云岭政法铁军目标向前发展。

突出鲜明主题严格程序规范

云南省政治督察制度突出政治体检,重点督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坚决有力,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坚决有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是否坚决有力,把督察情况作为检验政法系统是否真正与“两个维护”对标对照,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的重要标尺。

同时,突出政法特点和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查找发现背后存在的政治建设、政治能力等问题,发挥好政治督察制度的显微镜、探照灯作用,切实增强政法队伍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思想、行动自觉。

制度明确规定,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政治督察,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为督察主体,党委政法委督察政法单位和下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督察下级政法单位和本单位内设机构。督察启动和督察结果要报送党委,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等。

在督察覆盖面上,突出问题导向,主要立足于事后督察,也可针对苗头性问题开展事前督察,点对点启动,与一届党委任期内巡视巡察全覆盖和上级政法机关有计划开展的巡视、督察、督导区别开来,进一步丰富政法系统党内监督形式。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按照“一事一请示”组建督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开展督察“一次一授权”。依照相关程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专访了解、民主评议、问卷调查、受理反映等方式开展政治督察。对政治督察的启动程序、队伍组建、督察方式、督察内容、结果运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聚焦精准督察强化结果运用

“听完反馈意见,感到坐不住,红了脸,出了汗,对指出问题将照单全收、立即整改,决心以督察整改实效扛实党管政法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统领好全市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职能。”这是接受政治督察后昆明市委政法委班子的表态。

2019年底,以云南省委政法委领导为组长、副组长,抽调省级政法各单位人员组成政治督察组,在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的有力支持下,对昆明市委政法委展开政治督察。

督察前,督察组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事先征集省级政法各单位、省委政法委各处室对昆明市委政法委履行党管政法工作职能职责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意见建议,拟制问题清单和工作要点,设计制作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表,提前向昆明市委主要领导发函沟通,并提前商请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提供市委政法委班子建设等相关情况,确保督察有的放矢。

督察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群众路线,先后与昆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级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市委政法委班子成员以及所属县级党委政法委书记进行谈话。同时,调阅了各类台账资料和卷宗,延伸督察了市、县、基层政法单位,并进行了延伸谈话、暗访了解、走访群众、核查问题和发放调查问卷。期间,督察组还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召开调研座谈会,设置“受理群众意见反映箱”,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

通过动真碰硬实施督察,发现和梳理了一批昆明市委政法委在履行党管政法工作职能、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政治统领全市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督察结束后,及时形成政治督察报告,现场反馈昆明市委政法委。同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方案,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政治督察在昆明市政法各单位引发强烈触动,各级领导和基层干警表示,此次政治督察一针见血,问题症结找得准,整改措施提得实,真正起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察一地、警醒一片的作用,是一次严肃的政治洗礼,今后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和行动上。

坚持整体推进加快落地成景

为推动制度执行,云南省委政法委在总结提炼对昆明市委政法委开展政治督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全省政法系统切实把该项制度建好用好,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和政治体检,不断提升依规治党治警能力。

为规范制度执行,云南省委政法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政法系统党组织准确把握政治督察定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要求严密组织开展。认真开展专题调研、专项督查,及时纠正认识和执行偏差,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不偏航。

为强化制度执行,云南省委政法委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及全省政法工作要点中一并部署推进政治督察,把政治督察列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专项督查、州市党委政法委书记述职及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考核、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一并落实。

当前,全省政法系统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大力推进制度落地。昭通市委政法委组织成立5个政治督察组,首轮完成对市级政法单位政治督察的全覆盖;怒江州委政法委组织督察泸水市政法单位,推动解决一批各单位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昆明市委政法委主动与市委巡视办对接,抓好政治督察与市委巡察的结合,一体推进对市法院、市司法局的政治督察;省级政法单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问题突出的单位,点对点开展政治督察……

通过贯彻执行“一把尺”,整体推进“一盘棋”,政治督察在全省政法系统已从示范“盆景”变为联动“风景”,政治督察的功能作用和集成效应正在逐步彰显。(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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