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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544件 贵州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时间:2023-01-20 14:22来源:天眼新闻责任编辑:安羽

2021年1月,针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山小区路口夜间非法占道洗车、非法排放污水,社会公益受侵害状况,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曾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履职整治,对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治反馈,检察机关在“回头看”过程中发现夜间非法占道洗车、非法排放污水并未得到整治,社会公益持续受到侵害,当年8月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求判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最终这一社会公益受侵害的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治理。

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行使法律监督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目前已拓展到11个领域(包括诉讼法明确列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单行法授权的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反垄断、妇女权益保障)

贵州省检察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开展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等工作理念,开展公益保护检察专项、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执法办案+调研分析+立法规章检察建议→制度机制建设”工作模式等,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数据显示,七年来,全省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54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949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047件。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7487件,行政机关诉前阶段回复整改率从试点之初的75.9%持续上升到97.5%。

服务大局为民解忧,全方位维护社会公益

贵州检察机关以服务大局为宗旨,全方位维护社会公益。


首先,织密生态安全“防护网”。紧紧围绕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和乡村环境整治,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深入整治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共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796家,清理河道520余公里,治理污染水源地3.0794万亩,清理岸线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9.4万余吨。

其次,构筑食药安全“防火墙”。以网络餐饮、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饮用水源地、乡镇集贸市场、小作坊等为监督重点,加大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七类案件”办理力度。推进“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办理,督促卫生健康部门整治商家552家,下架非法添加抑菌制剂1859盒。密切关注“互联网+餐饮服务”新兴业态,开展网络餐饮线上线下信息比对,进行交叉验证审查,全面排查整治网络餐饮不正当竞争,督促平台取消“二选一”限制,推进网络空间治理。

第三,拉起国土国财“警戒线”。聚焦恶意拖欠土地出让金、长期闲置土地、未批先建等情形,加强专题专项监督,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提起诉讼、跟进督促等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等近13.7亿元。聚焦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惠民惠农补贴、养老基金、科研经费等被骗取、冒领的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案件,主动出击、深入摸排,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73件,履行诉前程序2159件,提起公益诉讼41件。

最后,拓展公益领域“保护圈”。出台《关于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意见(试行)》,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共立案办理新增法定领域及新领域案件4536件。省检察院检察长亲自主办红色文化资源检察公益保护1号案,不仅督促播州区政府、文化旅游局等就刀靶水红色资源进行抢救性保护及开发利用,引领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红色文化资源公益保护,该案入选2021年最高检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广角度推动溯源治理

公益诉讼开展工作中,贵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化系统整治,广角度推动溯源治理。开展检察保护专项行动,推动“老大难”问题集中治理。认真落实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进一步细分“攻坚阵地”,以“小专项”撬动“大专项”,开展具有地域特色专项23个。先后在全省部署开展“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守夜人”“检察蓝牵手夕阳红”“特色民族村寨保护”5个专项行动,办理专项案件2208件,督促拆除违建养殖场、非法捕捞暂养箱约1500个,清理中小学周边持证经营卷烟零售点511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1万余公斤。


工作中,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模式,强化“深层次”问题源头治理。在全省推动“执法办案+调研分析+立法规章检察建议→制度机制建设”的工作模式,融合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和社会治理,督促形成行业长效机制20个,推动解决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53个。黔东南州院就屠宰场日常监管不力、检验检疫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向农业农村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该州在全省率先出台白条家禽上市实施意见,加强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和检疫检验监管。2021年12月,该检察建议入选最高检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贵州检察机关形成“三个一批”工作态势,狠抓“硬骨头”问题精准治理。以最高检交办、媒体关注等案件为切口,逐一对照梳理2020年以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厅“2020、2021年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问题清单下发全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办理一批案件、总结一类规律、治理一个领域,加强跟踪指导,直接下沉案件现场实地督导,形成“倒逼一批、重视一批、解决一批”的工作态势,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底线”。

谋求高质量发展,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在公益诉讼实践中,贵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谋求高质量发展,强化制度建立,多层次丰富制度实践。贵州检察机关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畅通上下。出台一体化办案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省检察院为主导、市(州)院为龙头、基层院为主体统一研判办案策略、统一指定案件管辖、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案件调查协调的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督办、参办、交办等方式,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畅通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检察部门之间工作衔接,提升办案整体效果。


搭建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畅通左右。牵头召开渝川滇黔四省市检察机关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联席会议,会签跨区域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共建长江上游六省市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围绕赤水河、乌江、万峰湖等跨省河流湖库,形成省际协作机制15个,让跨省际、跨流域、跨部门信息互通、资源整合成为常态。启动省内7个市州乌江流域开展保护检察协作行动,推动全省大江大湖大库生态检察保护,会签省内跨区域协作机制17个,实现跨区域流域协作向基层延伸和细化。探索公益诉讼“检察+”机制,畅通内外,进行“检察长+河长”护河大巡察活动,共同促成3000余个环境问题得到整治。与省林长办研究建立“检察长+林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依法管林护林责任,形成林草资源保护合力。探索构建“司法办案+生态修复”机制,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1695万元,与有关部门共建“补植复绿”基地160个,挂牌落成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创新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等方式,落实生态恢复性司法。

七年来,全省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54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949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047件。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7487件,行政机关诉前阶段回复整改率从试点之初的75.9%持续上升到2021年的97.5%。提起诉讼188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34件,民事公益诉讼1648件。通过案件办理,共督促恢复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湿地约5.8585万亩,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1695万元;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41.575吨,查处、回收假劣药26种;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3573万余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369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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