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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路段多处盲道缺失、毁损?公益诉讼着力解决盲人出行难题
时间:2022-05-21 13:02来源:黔南长安网责任编辑:安羽

检察院把住建局告上法院?其中发生了什么故事?

时间倒回2021年4月,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罗甸县城区内多个路段的多处盲道缺失、毁损;盲道拐弯及尽头处未按要求铺设提示砖、盲道与路口衔接处未设置缓坡;部分盲道建设未避开树木、电杆等障碍物;其中两处盲道上还压有配电箱、消防栓等危险物品。

发现线索后,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办案组,采取有力行动,深入摸排辖区内盲道的损毁、错位等情况。经调查核实、准确梳理有关行政机关监管职责,确定监管责任机关,及时向负有管理和维护职责的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及时对城区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保障残障人士出行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罗甸县住建部门迅速行动起来,7月19日即回复称部分路段已整改完毕,部分路段因客观原因暂不能整改,另有部分路段正陆续安排整改中,预计2021年8月10日前整改完毕。

在预计整改完毕日期前后,办案检察官两次来到现场,实地跟进监督。“我们发现城区河滨路等主要通行路段的问题盲道仍未得到整改。”罗甸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梁正华说。

罗甸县检察院邀请县残联工作人员到盲道现场进行勘验

随后,罗甸县检察院再次发函致住建部门。“复函承诺的日期到了之后,我们联合县残联走访,听取部分盲人群众意见,并再次对问题盲道进行现场勘查。”梁正华告诉记者,通过这次的现场勘查发现,部分问题盲道仍未得到有效整改,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受到侵害。

2021年10月13日,经层报贵州省检察院审批同意,罗甸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后,罗甸县住建部门表示已在积极整改,申请延期开庭,随后致函罗甸县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

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衡量是否起诉,主要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对此,罗甸县检察院联合罗甸县残联就住建部门履职情况、问题盲道整改效果、是否符合撤回起诉条件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罗甸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行政机关代表、盲人代表参加。

罗甸县检察院主持召开听证会

“在住建部门整改期间,我带盲人朋友去体验过司法局门口那一段。盲人朋友说整改可以的,已经可以走路过去了。”听证会上,罗甸县残联代表说。

“我现在回家都不方便,县城的小区都没有盲道引导。现在小区改造,全部都是沥青路,更不知道走哪里回家了。整改后好了一部分,但是还没有完全满足我们的出行。”盲人代表陆先生还提出,公交车站台没有语音提示标志,出行也很不方便。

听证会上,听证员及盲人代表对罗甸县住建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5条主干道盲道进行整改予以认可,但认为城区内仍有10余条问题盲道未能得到全面整改,残疾人出行交通安全隐患仍然存在,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未能全部实现,不符合撤回起诉条件。

“以公益诉讼助推盲道治理,较之举报、曝光等解决方案,公权力的参与更为高效有力地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此次公开听证目的在于加强诉前沟通,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切实保障视障人士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就此次公开听证说道。

2022年5月1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责令罗甸县住建部门对该县城区内仍未整改的8条盲道35处问题两个月内整改完毕。

“谢谢检察官们及时监督有关部门着手解决我们视障人士出行难的问题,盲道不再是摆设,出行不再是难题,我们的心也更加敞亮了”,法院判决后,盲人代表陆先生对检察机关表示感激。

罗甸县检察院结合个案办理,与罗甸县残联、住建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实施办法》,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协同协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形成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合力,从源头上筑牢残疾人权益保护机制。

公共利益无小事,公益诉讼促共治。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个案助力类案监督,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积极参与推进社会治理,将检察职能落实落细,回应群众所思所盼,更实在地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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