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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判罚铁骨、也有调解柔情,他受理的1500余案无一错案
时间:2021-10-06 09:27来源:贵阳长安网、清镇政法委责任编辑:王晓

今年刚满51岁的刘忠文,已经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工作了33个年头。这期间,刑庭、民庭、法庭、立案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他都干了个遍,他用办案实践向人们讲述着一个又一个精彩动人的人生故事和一件又一件铁骨柔情的办案事迹。


一查到底“批处罚”当事人

2018年9月,原告刘某持借条向清镇市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冷某,请求判令冷某按照约定偿还460万元借款本息,判令担保人蒋某、戴某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立案后,经依法传唤,三被告均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依据借条原件、原告向交付账户足额汇款的转账凭证等证据,判决被告冷某偿还原告借款460万元本息,驳回原告对另二被告的请求。

因冷某对一审判决不服,遂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贵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无合意,案件另有隐情、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刘忠文正好接手了这起重审案件。为了查清案情,他再次对该案原被告双方进行询问,得知本案确实“另有隐情”,还牵涉到另外3名案外人冯某、唐某、罗某。案情一下子复杂起来。为此,

刘忠文不分昼夜,更顾不上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不断对当事人加以引导,进行存疑清理,最终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让其以自认为主的方式厘清了对应数十笔银行往来流水的涉案事实,让这起错综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真相大白……

2015年4月,唐某为办理银行贷款“调头业务”(按期还贷后随即贷出),请求朋友戴某帮助协调资金,戴某又转请蒋某帮忙。蒋某随即联系了冯某,冯某称可以提供500万资金,按日利率3.5‰收息。后经唐某同意,冯某于同月28日将500万元资金汇入戴某指定的账户(罗某个人账户),罗某在收款后付给唐某472万元,唐某获款后凑足600万元转借给朋友冷某用于贷款“调头”,但因未办理成功,导致预期还款未果引发该起纠纷。

2019年11月13日,本案重新开庭审理。庭审中,刘忠文审判长义正辞严,向原告刘某,被告冷某、戴某、蒋某,以及第三人冯某5人予以严厉训诫,5人在庭审结束后,向清镇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认错悔过书;2019年12月9日,本案公开宣判,当庭判决并宣读了处罚决定书。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用由原告承担。原告刘某当庭表示服判,5名当事人均当即向清镇市法院全额交清了罚款。

在上诉期限内,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重审判决一审生效。至此,这起“离奇”的借款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化简为繁“修复”手足情

在一起案情非常简单的民事案件中,法官刘忠文却用起了“复杂”的做法,达到了“不简单”的效果。

家住清镇市云岭南路的付某某夫妇育有一儿一女,付某一是姐姐,付某二是弟弟。老两口辛勤劳作,用尽一生的积蓄在岭岗南路修建了一栋两层楼的住房。伴随着儿女们的渐渐长大、各自成家立业,付某某夫妇也渐渐老去,平静的生活也开始有了变化……

一开始,姐弟俩婚后都与父母同住在自建楼内,姐姐一家住在一楼,弟弟一家住在二层,老两口的生活起居多数时候也都是由付某一在照顾,每逢有个头疼脑热的,也是她在端茶送医忙前忙后,照料得可谓是无微不至。夫妇俩有感于女儿的孝道,便在之后的某一天来到当地公证处,将这套两层楼的自建房以公证方式赠送给了女儿付某一。

弟弟付某二得知此事后,心有不平,便找到姐姐理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弟弟竟两度将姐姐付某一告上法庭,并主张自己有居住二层房屋的权利。

由于姐姐付某一手上持有付某某夫妇给出的公证书,弟弟付某二两次起诉都以败诉收场,但他就是不死心,因为在他心中始终认为父母对他不公平,所以尽管此时他已另修建了住房,却说什么也不肯搬走,出于无奈,姐姐付某一只好向清镇市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判令付某二限期搬离,腾出房屋。经此一遭,姐弟俩业已反目。

面对案情如此简单的一起民事案件,相信对任何一个审判员来说,都是“小菜一碟”。而本案的承办法官刘忠文却认为,这类涉及亲情的案件,处理好了,亲人之间可以和好如初;处理不好,亲人之间则会反目成仇。既要把矛盾纠纷化解,促进案件圆满结案,又要促进亲人之间的和好如初,实在不简单。所以,在刘忠文的手中,不会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需要找准症结,精准施策,于是他准备进行庭前调解结案。

但接下来的一幕却着实让刘忠文傻了眼,在他接手本案不久,一名神色慌张的妇女便到法院找到了他。

“法官,你好,我是付某二的妻子,有急事找你反映”。

“付某二他今天突然说要跟我离婚,让我好好把孩子养大。我感觉他语气不对,再三追问下他才说,如果房子一点都不分给他,他就要同母亲和姐姐一家‘同归于尽’”。

听罢,刘忠文意识到事态严重,当即赶到付某二家,与他恳切交谈。刘忠文先与付某二从拉起家常谈起,其间有意把话题引入父母养育子女的艰辛,再引导付某二回忆姐弟俩儿时的趣事,最终引出血浓于水的亲情珍贵,渐渐地让付某二的情绪稳定了下来。

随后,刘忠文趁热打铁,又来到付某一家中,与付某一及其母亲进行交流沟通,从父母恩,到手足情,畅谈之中,大家的心结也慢慢解开了。

最终经过后续多次反复说理释情,姐弟俩握手言和,达成了协议,姐姐向弟弟付某二支付一定的补偿,付某二于春节前腾出房屋。

春节前夕,在刘忠文的见证下,付某二将房屋腾空交付,姐弟俩的手,也再次紧紧握在了一起……

“刘法官,感谢你帮我保住了家庭”付某二的妻子连声感谢。

付某一拿来一条烟,硬要塞给刘忠文,说:“要不是你,我们姐弟差一点手足相残,当时真是昏了头!”

刘忠文微笑着谢绝了付某一的好意,他说:“作为一个法官,这是我的职责,也是我应该做的,不用谢我”。


审慎调解重燃“战友情”

居住在清镇市安居工程小区的唐某某,是一名退伍军人,同时也是一名下岗工人。2008年12月,唐某某和战友王某某等多人从清镇市云岭小区黄某某处租用了一辆小型客车。由王某某驾驶,一行人乘坐该车到麦格乡麦冬村的另一位战友家参加其儿子的婚礼。就在快到目的时,王某某欲将车辆停在一户农户家院坝内,大家都下车后,热心的唐某某便来到车后指挥王某某倒车。

怎料,由于王某某操作失误,在倒车过程中,车辆失控撞上唐某某,导致其右股骨颈骨折。后唐某某虽被及时送医治疗,经医院一期和二期手术后,进行了出院康复治疗,但由贵阳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意外事故造成唐某某Ⅸ级伤残。清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察后,认定王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2009年8月,在清镇市交警大队的主持下,王某某和唐某某双方经自愿协商签订了赔偿协议,由王某某赔偿唐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8.38万余元。事情到此本该告一段落,但王某某却在支付了4.68万元后,以“车辆交强险过期,未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为由,拒绝履行余下的赔偿支付义务。为此,唐某某于当年10月,将本案诉至清镇市人民法院。清镇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车辆所有人黄某某赔偿唐某某各项损失费用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某无赔偿能力,判决不能履行。

2010年初,唐某某以一审判决未认定驾驶人的责任、未确认后续治疗费用等为由,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同年5月,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年7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清镇市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当时,刘忠文正因病处于手术治疗当中,该案交由法院另一名法官办理。年底,刘忠文返岗后,院领导再三考虑,决定将此案转交给刘忠文办理,希望他能够发挥自身特长,通过调解的方式,促成当事人和平达成协议。

接下任务后,刘忠文照例没有立即组织开庭。通过反复对案件卷宗仔细研究,使案情了然于心后,他分别走访了交警大队、受害人唐某、驾驶人王某某、车主黄某某以及涉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等涉案单位和人员,全力寻找突破口。

在走访中,刘忠文了解到,唐某某受伤这两年,唐妻严某某一面要照顾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唐某,同时还要独自负担一家人的生活来源,根本无力筹措到唐某某的后续治疗费用,因此身心承受了巨大压力,经常会为一些小事和唐某某大吵大闹,一个好好的家庭时刻游走在支离破碎的边缘。刘忠文从与唐某某的交谈中也应证了这一点,唐某说,严某某在日记中多次表露出“如得不到赔偿款,就只好去跳楼自杀”。这让刘忠文心头一紧,因为他深知,这起案件是否能得到妥善处理,不光关系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还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死存亡”,责任重大。

为此,刘忠文将这起交通事故涉及的全部当事人组织在一起进行了集中调解,通过大量的沟通协调后,最终决定采取保险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三方分摊”机制,化解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经过不懈调解,最终保险公司追加了赔偿,车主黄某某主动承担了部分费用,驾驶人王某某在其他战友的支持下,也主动承担了部分费用,总计金额11万余元(包括后续治疗费用3万余元),原告唐某某当场表示满意。

随后,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内,各方当事人根据调解结果,纷纷及时将赔偿款送交到法院。刘忠文等人拿着赔偿款去唐某某家那天早上,天空稀稀落落飘起了雪花,当唐妻严某某噙着泪从刘忠文手中接过赔偿款时,却感受到了无比的温暖,而躺在床上的唐某某,则使劲拉着刘忠文的手,激动地说:“这起事故,在我们战友之间形成的隔阂,我以为这辈子都没法消除了。是你的调解让我们的战友情得到了延续,谢谢你,刘法官!”


铁骨柔情却道是“家常便饭”

清镇市流长乡联运车队23名车主共同雇佣的调度员陈某某(无驾驶证),在客车站内代替驾驶员移车过程中,将毛某某撞击致死。毛某某亲属以陈某某、客车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刘忠文接手重审后,花费大量时间仔细研究案件卷宗,对涉案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联运车队的另外22名车主共计30多名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进行厘清。重审开庭时,刘忠文依碑申请,将死者毛某某的亲父由第三人身份变更为共同原告,并通知客车站、肇事客车的实际驾驶人、联运车队其余22名车主参加诉讼。重审中,刘忠文以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因果联系确定赔偿义务人,对赔偿责任进行细化承担,对客车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联运车队不应承担雇主责任、索赔权利非遗产不能平均分割等作了详细释法析理。重审判决后,本案32名当事人对重审判决均表示服判,一审生效。

2020年,刘忠文接手承办卫城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翟某俊合同纠纷重审案重审时,已经历了两次一审判决,二审两次发回重审,案情相当复杂。刘忠文经过耐心细致阅卷、审查证据、询问当事人,重审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一审均服判。

远洋中学一学生溺亡,家属数十人采取拉横幅等过激行为闹访,向校方索赔90万元,刘忠文参与指导调解,以8万元调结。

一桩桩,一件件,刘忠文不光在办案中践行着一名基层法官的责任与担当,在处理疑难信访维稳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中,同样坚持用法、用理、用情维护着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同事的好评和群众的赞誉。在法院工作33年来,刘忠文累计获得各级组织表彰30余次,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天平奖、获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能手”称号,以及贵阳2016年先进工作者。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刘忠文累计受理案件1500余件,没有发生过错案及经二审审理后发回重审的案件。刘忠文的这些办案故事,对平常人来说,不乏离奇精彩的情节,而用他自己的话说,这些也就是他工作的常态,都只是些“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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