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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香型白酒成千亿级产业链,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有奇招!
时间:2021-09-09 14:50来源:贵州高院责任编辑:王晓

在长江经济带上,有一个以生态安生立命的产业群。它就是长江一级支流赤水河流域沿岸、为中国白酒产业贡献数千亿产值、中国最具规模的酱香型白酒产业链。

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就坐落在赤水河畔的茅台镇,主要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重点保护以茅台酒为龙头的酱香型白酒产业所必须的独特气候、水、土壤和微生物群落及赤水河流域原生态环境。

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导向,让生态修复理念入人心

在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挂牌仪式上,贵州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要求,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要坚持深化环资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模式和新途径,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一体保护和全面修复。

为此,法庭除依法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外,广泛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案件审判中的具体实践。员额法官伍成烨在法庭多年,她说“法庭这些年根据个案,探索了补植复绿、管林护林、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设立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向被告人发生态修复令,明确责令被告人做出原地生态补偿和异地修复;并通过执行监督,跟踪问效,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用司法呵护绿色发展,筑牢生态环境的法治保护屏障,让荒山复绿、绿水长流,达到惩处犯罪和恢复生态的双重效果。”

“以前不知道收购野生动物涉嫌犯罪,通过法庭以案释法,我认罪认罚。”经营赤水市旺隆镇同心村白白云寺组牛儿洞风景点的被告人唐某科为吸引游客,在景点饲养了8只猴子,其中三只猕猴分别为唐某科以600元、200元、300元从村民处收购。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几只猕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10000元/只。

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公诉机关认为,唐某科的行为,对野生动物的自然补给造成了影响,导致猕猴的资源量减少,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唐某科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三万元,并在赤水市旺隆镇同心村白云寺组牛儿洞风景点内设置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标语;扣押在案的猴子,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宣判后,法庭还联合各方对案件的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了跟踪和监督,确保执行到位,让犯罪分子不仅得到惩罚,还让破坏的生态环境能得到一定恢复。

为推进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让生态违法案件起到更广泛警示教育作用,该庭还积极推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建立多个生态修复基地。其中在茅台镇安龙场渡口成立的赤水河流域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已成为仁怀及周边县市非法捕捞案件巡回审理、判决集中执行、生态保护教育基地,为规范化开展渔业资源修复提供了平台。

据统计,2020年8月成立以来,法庭已监督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20余万尾,补植复绿23.23亩,收缴生态修复金5万余元。

推行诉前禁止令,及时制止污染蔓延

法庭坚决支持环境行政机关打击超标排放污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探索发出诉前禁止令,有效制止辖区内白酒作坊向外环境违法排放酿酒污水的行为,保护赤水河流域绿水青山,保障酱香型白酒产业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白酒制作小作坊胡某的白酒生产车间排放酿酒生产废水超标,超标废水排入溪沟,导致周边环境恶化。

法庭经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被申请人未取得环保许可批准文件建成白酒生产车间并投入生产使用,酿酒产生的废水超标并排入外面溪沟,致使周围水质恶化,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如不立即对被申请人排放酿酒生产废水的行为予以禁止,将会扩大被申请人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后果。

据此,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发出环保司法诉前禁令。裁定书送达后,胡某的白酒生产车间立即停止了向环境排放酿酒生产废水,及时杜绝了污染继续发生和扩散。

据悉,法庭已发出4份有关白酒生产超标排放酿酒生产废水的诉前禁止令,起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对赤水河沿岸上千家白酒生产起到一定震慑作用。

数据显示,该庭现有在岗人员10名(包括合同编)。近三年来,每名员额法官年均办案约300件,其中人均办理环境资源案件65件。在成立前,原法庭共受理环境类、资源类案件772件。而在茅台特殊环保法庭成立一年来,已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80件,结案167件。

跨区域协作,共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赤水河流经云贵川三省多个县市区,以往,因属地不明、法院裁判结果标准不统一、异地生态修复不便等原因单一法院很难处理。

为防止上游保护下游污染,地方不当干预等问题,在各级人民法院支持协调下,法庭积极推动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加强对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全方位保护,共护赤水河一江碧水东流,让沿岸白酒产业能够健康、持续产生经济效益。

2019年6月,与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签署《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协作意见》;今年6月,又与赤水河上下游地区的三省六县市签订跨区域司法协作意见,围绕审判执行协同提升、生态修复协同推进、理论实务协同发展、审判团队协同共育、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协同共建五个方面,细化了13条协作事项,着重在保障有机高粱生产基地、赤水河优质水源、土壤及空气、微生物群落等方面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探索推动酱香型白酒产业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式的创新。

2020年3月,位于仁怀市与四川古蔺县交界处的天生桥水库发生污染事件。借助协作意见,两地法院迅速召开座谈会,促成该事件圆满解决。此后,两地法官还相约一起回访现场,发现水库周边生态环境恢复良好,跨域司法协作成效凸显。

如今,赤水河沿岸的生态与经济正相辅相成,法庭所在的仁怀市成为贵州首个“双千亿”县市,谱写了生态与经济和谐共赢的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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