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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年,重庆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3500余件
时间:2023-03-06 16:37来源:重庆长安网责任编辑:庄桐欣

近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工作情况。据悉,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将司法审判融入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引领带动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服务保障经济绿色发展,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00余件。

据了解,为推动构建长江大保护司法格局,重庆法院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和13条意见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与云贵川三省高法院签订长江上游省市法院环境司法协作协议,与四川、陕西、甘肃3省10家中级法院签署协议,与湖北宜昌、恩施中级法院跨域联动,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同时,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携手邻水县法院共同推动高竹新区绿色发展,与四川泸州中级法院、合江法院在江津共同设立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与四川宜宾、泸州中级法院签署“4+2”协议,建立八项工作机制,形成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诉讼服务“同城标准”、执法办案“同城效应”。

“在夯实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层基础方面,重庆法院积极完善集中管辖配套制度,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联合出台意见、出台跨域立案工作实施办法、调整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提高环境司法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据重庆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法院出台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精心打造“水上便民法庭”——“重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艇”,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效果惠及全域,强化环境法治宣传。

此外,重庆法院全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将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规定作为工作重点,根据重庆水域生态环境特点,持续推进长江生态修复。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重庆法院累计在长江、嘉陵江等流域增殖放流鱼苗超过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超过100万株。同时,积极打造长江生态司法修复特色品牌,持续推进南岸广阳岛、南山植物园等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发挥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

“重庆法院严守长江生态安全底线,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安全,严厉打击流域污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据重庆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涉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案件1100余件,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的发布会上,重庆市高法院还同步发布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2个典型案事例,涉及长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长江鲟惩罚性赔偿、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生态环境以及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环境司法助力三峡库区乡村振兴等多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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