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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今年重庆法院系统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64份
时间:2022-05-27 17:09来源:重庆长安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5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市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和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据悉,今年重庆法院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64份。

“市高法院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确定专门的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团队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据重庆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法院共有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团队72个,同比增加60%,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员额法官、辅助人员282人,同比增加125.6%。同时,全市法院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开展“圆桌审判”,去年以来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0件。

据了解,重庆市高法院建立“小公民法律课堂”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动“小公民法律课堂”进校园,特别是覆盖山区、库区、边远地区学校,去年共开展“小公民法律课堂”等多种形式活动293次。此外,重庆市高法院联合团市委深入开展“双援帮扶”项目,持续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渠道,推动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双向保护,并扎实开展兼职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目前全市法院共有519名法官、辅助人员被选聘为各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同比增加132%。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情况方面,市高法院探索构建多元协作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形成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与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指导机制,采取‘评估、处置、指导、回访’四步工作法,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重庆市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64份,其中民事案件47件,刑事案件17件。

该负责人表示,重庆市高法院印发《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重庆市五中法院、黔江区法院等11家中基层法院展开家庭教育指导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行“1+3+N”工作机制,“1”是开展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3”是建立家长课堂、案后回访和心理辅导机制,“N”是围绕家庭教育开展系列法治教育和帮扶活动。

发布会上,重庆市高法院发布第四批十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和六个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当中既有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刑事案件,也有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费、人格权、健康权、撤销监护权的民事案件,还有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和家庭教育义务的典型案例,展现了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严惩不贷,对未成年人实施全方位保护的司法政策精神。

下一步,重庆法院将不断推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司法参与社会治理功能,推动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典型案例

以网红充值返利为由诈骗8万余元获刑

2021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贺某利用QQ等聊天工具自行建群,经他人推广拉人入群,后以明星、网红充值返福利的名义,将二维码发至群内,多次诈骗他人财物84219.06元。其中,贺某虚构“时代少年团”充值返福利骗取未成年人王某2521.33元,虚构网红“猫妹妹”粉丝充值返福利骗取未成年人李某17099.23元。同年5月10日,贺某被抓获到案并供述了尚未被掌握的诈骗犯罪事实。

重庆市长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贺某到案后供述了尚未被掌握的诈骗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贺某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贺某所诈骗的对象为未成年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贺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贺某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市一中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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