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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3100万治理“废渣山” 重庆渝东南首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时间:2021-02-09 10:43来源:重庆长安网责任编辑:安羽

2月1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秀山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官和秀山县生态环境局督查工作人员一行穿行在重庆市秀山县长岗河边,一年前这里千沟万壑的废渣山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鳞次栉比的排水沟和过滤渠,长岗河的河水也逐渐变得清亮。

他们在对10天前当庭宣判的渝东南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进行回访。

家住长岗河附近的居民老陈看着他们,脸上露出几分欣慰和自豪:“环境越来越美了!”

跨区协同:检察行政协作探索整治经年污染

“有时候睡觉都在想着废渣、污水如何治理,那种揪心和压力难以描述。”回忆起刚接手案件时的心情,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吴军记忆犹新。

2018年7月4日,原秀山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秀山县某锰厂渣场废水收集池处废水回收泵未运行,渣场废水收集池废水溢出,沿小河沟流入厂区外公路边长岗河中。经抽样监测外排废水总锰含量严重超标。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秀山县生态环境局与该厂多次磋商,但由于经营者多次更换等原因,未能就损害赔偿和治理方案达成一致。于是,通过公益诉讼手段贯彻“修复优先”和“损害担责”原则成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识。

2020年3月,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秀山县检察院、秀山县生态环境局整体联动,迅速抽调干警成立办案组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核实。

由于该厂的行为已经对长岗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特别严重损害,造成了巨大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失,重庆市四分院、秀山县检察院和县生态环境局在进行了现场考察和案情分析后认为,案件十分适合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起诉。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认为生态环境局符合资格,决定采用支持起诉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3月5日,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向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申请支持起诉,3月7日,秀山县生态环境局作为该案原告向重庆市第四中级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支持起诉:协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突破这个盘踞在当地三年有余的“废渣山”并不容易:每个月会产生多少污染物?污染物处理要经过哪些流程?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和修复方案……摆在办案组面前的,是一系列需要攻克的难题。

19组证据的调取和转换、区域水文流向的确定、专业鉴定机构的帮助,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局一步步攻克难题,最终认定长岗河地表水生态环境受到损害的事实与锰厂渣场外排废水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确定了在不同经营期的5名经营者所需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4月13日,重庆检察四分院向重庆四中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20年5月20日,重庆检察四分院委派检察官吴军、检察官助理谢文飞代表该院出席法庭,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责,并通过依法调取的19组证据证实该锰厂经营情况、企业属性、合伙投资人参与经营、及锰渣场废水(渗漏液)处置及污染环境情况等。

“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我们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保障起诉,通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明确诉讼流程,指导原告全面提交材料,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吴军说。同时,为避免被告转移财产使将来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检察机关依法协助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完成了诉前保全。

由于案情复杂及双方争议较大,当次开庭系第三次开庭审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认定被告污染环境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庭依法宣判:被告秀山县某锰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秀山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9433193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2085141元、生态环境鉴定评估费79000元、律师费120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4211元,以上合计31751545元;被告陈某某、周某某等5名经营者对被告锰厂的财产不足以赔偿前述31751545元债务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成效初显:生态修复协同损害赔偿齐头并进

“以往风一吹臭味四散、雨一来污水横流的场景看不到了。”回访中,重庆检察四分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龙金连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

“在损害赔偿款尚未到位之前就积极治理污染物,让我们的未来可期,山青水绿,这个钱花得值。”谢文飞如是说。

原来,2020年5月初,鉴于涉及五名被告的有关该锰产的管理职责分担未明,为及时修复生态,重庆检察四分院就先一步向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先行支付费用开展污水治理、渣土平整等工程,以便诉讼取得生态修复赔偿金以后处理污染更便捷、高效。

8个月以来,重庆检察四分院、秀山县检察院和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对涉及该厂等企业渣场渗漏液污染环境的整治情况持续进行跟踪,督促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推进整改,并对阶段性办案情况按期进行了书面报告。

7万余平方米渣场、40万立方米锰渣场及地下水进行治理,修建截洪沟、导流洞,对渣场进行绿化,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秀山县生态环境局投入资金2500余万元,并将整治达标后的环保设施以每年400万元交第三方进行运营维护,在取得赔偿款之前,生态修复工作便已然进行大半。

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名词解释:何为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7年6月27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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