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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细节“开口说话”,他在一本本卷宗中跑出加“诉”度
时间:2020-11-05 10:36来源:重庆长安网责任编辑:陈叶军

“每一次荣誉的获得都是新的起点。”当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二部的检察官王岭一路挺进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获评“全国优秀公诉人”时,他谦虚地说。

从检9年以来,他执着于成为更好的公诉人,与自己赛跑,通过在办案中不断积累和磨练公诉能力,用理性、智慧、温情展现了新时代公诉人的魅力。

梦想成真,他逐渐体悟公诉人的刚与柔

成为公诉人,是王岭从小的梦想。身为一名80后,儿时爱追律政剧,他看着剧中的主人公,渴望自己也能有朝一日站上公诉席,站在惩恶扬善的最前沿上,畅快淋漓地指控犯罪、发表陈词,伸张正义。

以梦为马。2011年7月,王岭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如愿以偿地考入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2012年起,开始从事公诉工作。2017年8月,进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我认为该案……”第一次出庭,作为助理检察官的王岭略带紧张又慷慨激昂地发表着公诉词。

“公诉人在法庭上应该规范使用‘公诉人认为’而不是‘我认为’。”庭后,同他一起出庭的该案主诉检察官,一位从检近30年的老检察人,善意地向他指出,这一改变可不仅仅是称谓的变化,更是提醒着他们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发言必须更加严谨、理性、平和。

那时的他似懂非懂。经过多年的历炼,他逐渐明白,“公诉人认为”这句话背后的深意——法治是对抗人性黑恶与邪恶的围墙,需要代表国家的公诉人,以理性、平和的姿态,摒弃个人情感的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铸就一块块公平正义的墙砖。

"每次办案时,我都会想起老检察人的忠告,这也一直鞭策着我。"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不管面对再复杂的案情,面对再棘手的定性争议,他都能用公诉人的理性对待,坚持法律的刚性,并在日积月累的办案中慢慢体会到法律的柔性。

他至今仍记得办理的一起强制猥亵案的犯罪嫌疑人方某和他的母亲。

这是他第二次跟该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方某曾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该案当时由王岭承办,那时,方某的母亲找到他求情,希望他“给年轻的儿子一个机会。”

“她看着我时眼中噙着泪水,让人能感知这份请求的深深恳切。”王岭说,他理解为人父母的不容易,于是耐心地解说了相关法律,等对方情绪恢复平静后,送走了这位母亲。

由于盗窃金额不大,也属于初犯,方某被判缓刑。

然而,不到五年,方某再次涉嫌犯罪。由于此次犯罪情节较重,他可能被判处实刑。

方某的母亲再次出现在王岭的面前。她多次找到王岭,打电话到办公室,希望他能够“通融”。王岭有些无奈,看着这位同自己母亲差不多岁数的老人,他更多的是心痛。

他跟方某母亲耐心细致的沟通,倾听这位母亲抚养儿子长大的不易,也同时向她解释其儿子两次走上犯罪之路,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这也是唯一能改变这个年轻人的教育方法了。

讯问方某时,王岭从身而为子女的角度出发,告诫方某做一个有责任的人,不要再让白发苍苍的老人为他操心。

案件宣判后,方某的母亲又一次出现在检察院办公楼大厅。这次,她提着从家里拿来的一包咖啡,想送给王岭。

“她说理解我依法办理案子,更感谢我对他们一家倾注的这份心。”王岭笑着说。他婉拒了这位母亲的礼物,但这份感谢对他而言是办案的最大收获。

“法本无情,法亦有情。”一次次办案,让王岭在实践中慢慢体悟到法律的本意:公平与正义是法治建设追求的永恒主题,在法律的红线之内充分的体现人文关怀,让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是法律的创设对于社会的意义。

这样的转变,也让他成为一位义正辞严讲法理、循循善诱讲事理、感同身受讲情理的公诉人。

让细节“开口说话”,让法律不失尊严

“细节决定成败。公诉人必须把案卷看得细点、再细点,调查取证的工作做得深点、再深点,现场去得多点,再多点。如果忽视细节,就可能造成犯法之人逃过法律的惩罚或者让清白之人蒙受冤屈,让法律蒙尘,失去它维护公平正义的尊严和权威,更无法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从捧起第一本卷宗开始,王岭便秉持着谨慎的办案原则,注重办案中的细节,用夜以继日的工作和辛勤付出的汗水,在细节中找寻案件的真像。

2016年,王岭承办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100万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并不是首次进入检察官的视野,他曾因同样的涉案罪名被立案调查后,但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存疑不起诉。

“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而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查证和认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因此,常常因此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岭回忆,他当时在讯问郑某时也发现,对方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懂得围绕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进行百般辩解。

“要想从正面突破很难,需要迂回包抄。”王岭翻开厚厚的案卷,连续加班数天,通过逐份审查郑某和他人签订的工程合同,发现其中的合同格式错漏、字迹潦草、用语业余、公司印章模糊不清,漏洞逐渐浮出水面。

于是,他迅速向侦查机关提出了鉴定印章、调取郑某施工队资质、人员相关数据、查明施工设备数量等30余条退回补充侦查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调取郑某此前被某区检察院存疑不起诉的案卷材料。

果不其然,事实验证了王岭的推测,补查的材料证实了郑某根本没有施工队,更没有相应的施工设备,签订合同的章也系伪造,足以证实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此前郑某涉嫌合同诈骗被存疑不起诉的案件的作案手法和此次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王岭决定并案处理,最终这一起合同诈骗案,认定金额叠加后的总金额达到300余万元。这一次,郑某没有逃过法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王岭对侦查机关移送的一项证据产生了一丝疑虑,虽然这项证据并非关键,但王岭还是决定到现场查看,确认证据的真实性。

从主城出发驱车3个多小时后,王岭到了案发地所在的村庄。随后开始徒步走山路。由于当天下着小雨,乡村的山路变得泥泞,王岭和同行的同事们颇为艰难地朝目的地,碎步前行。

抵达案发现场后,王岭一丝不漏地走访查看,通过地形和物证的紧密关联打消了疑虑,他才满意地继续下一步工作。

王岭坚信,肩负指控犯罪职责的检察官不能眼睁睁看着真相从他手中溜走。每一起案件,他都不会错过每一个细枝末节,严谨钻研的办案态度,让他迅速从青涩走向成熟。

“在与他共事的几年中,我们在这个年轻人的身上看到一名检察人的工匠精神,那是一种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敬业专注的精神。”王岭所在部门的副主任王云鹏这样评价他。

提升辩论能力,方能讲好法理事理情理

睿智的思辨逻辑、流利的语言陈述、严谨的分析论证、精彩的反驳,这是同行对公诉席上的王岭的评价。

公诉席上精彩的背后,离不开王岭多年的磨练。

大学期间,王岭便是学校辩论队的成员之一,大量的辩论比赛经验也为他的公诉生涯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加工作后,庭审的实战和对公诉人定位日益深刻的理解,让他意识到提升辩论能力的重要性。他深知,只有拥有了好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才能更好的将法治的精神展现在法庭,更好地履行作为公诉人神圣的职责,方能充分阐明法理、事理和情理。

为了提升辩论水平,他专门准备了一个小本子,把能收集到的经典辩词集中摘录,反复观看优秀公诉人的辩论视频,悉心揣摩,再根据自己的语言习惯反复练习,最终形成自己的风格。

“每一场庭审,都是一次最好的锤炼。”王岭通过向同事们学习、向优秀的辩护人学习,细心揣摩、不断总结,从2014年起,王岭在法庭辩论阶段,已经可以在充分熟悉证据、案情的基础上做到脱稿辩论的状态。

他还积极参加各项辩论比赛,南岸渝中九龙坡三院辩论赛、重庆南岸-成都武侯两院辩论赛、全市检察官律师庭审比赛……都留下了他英姿飒爽的风采。

每次辩论赛,王岭总是准备得很充分,攻守自如、思维敏捷、逻辑严密,最令人佩服的是,往往在结束铃声响起的那一刻,王岭话音同时落下,分毫不差。

他的出色表现,也为他在辩论赛中,多次获得“最佳辩手”“优秀公诉人”称号,他所在的团队也在全市检察官律师庭审比赛中荣获“最佳公诉团队”称号。

无论赛场表现多么优异,他都不忘将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公诉工作中。

“影视作品可以将人脸谱化,但司法办案必须用证据说话,拒绝先验判断,否则我们判断的越多就是距离正义越远。”作为一名公诉人,王岭认为,任何一名优秀的辩手,还得是优秀的办案能手。因此,他总是坚持在辩论陈词的最后,表达案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意义,以及呼吁对正确的社会价值的追求。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本应教会学生技能、提升学生品德的老师却公然组织作弊,甚至还因为学生没有抄到答案而斥责考试不公平,公诉人认为,这是教育的悲哀,是学生的不幸,更是教师的羞愧,本案的查处却是我国百年大计的万幸。”某民办培训机构的老师涉嫌在艺术生高考中组织考试作弊,王岭在庭审中发表公诉意见。

庭审结束后,不少旁听群众上前来交流,对他说“听到你的发言,我强忍住了鼓掌的冲动”。

这样的场景不止一例,他卓越的辩论能力,让法理、事理、情理得以很好的表达,不仅打动了庭审中的旁听者,甚至也让被告人为之动容。

磨炼铸就成功,在今年6月的第六届重庆市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比赛中他获得了“最佳论辩奖”,被重庆市检察院推荐参加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并斩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的殊荣。

荣誉对他而言,是激励,更是鞭策。因为,王岭坚信为了深入贯彻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公诉不止在法庭”的要求,必须要以“求极致”的精神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追求“法、理、情”的融合,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很多,但他仍步履坚定、信心满满,因为他的目标是:成为更好的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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