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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全国先河!重庆将公共安全和国家尊严保护纳入公益诉讼
时间:2020-04-11 08:55来源:重庆长安网责任编辑:陈言

4月9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拓展办理公共安全,新增5个“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指导意见。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表示,在法律已明确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的“4+1”公益诉讼领域的基础上,此次新增5个“等”外领域,也标志着重庆检察机关率先拓展形成“4+1+5”的公益诉讼十大重点领域监督体系。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更加全面保护好公共利益,推动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纵深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据了解,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包含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4+1”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检检察长张军2019年在重庆调研期间,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等”外案件探索。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审慎、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4+1”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44件,提起公益诉讼76件。同时,探索在文物保护、公共安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等其他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取得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如针对2020年初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A4栋居民楼发生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及时建议职能部门依法充分履行职责。针对校园周边违规贩卖烟草,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开展辖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辖区院共向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

据市检察院检察五部负责人庞伟华介绍,《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工作要求,共13条。《指导意见》在法律已明确规定的“4+1”领域以外,明确提出拓展办理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保护等5个“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形成了“4+1+5”的检察公益诉讼十大重点领域。

今后,重庆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在上述领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按照规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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