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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诈骗5人60多万元!一男子数罪并罚,二审获刑13年半
时间:2023-02-24 09:55来源:法治时报责任编辑:陈言

山东男子崔某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缓刑期内又虚构其能够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以疏通领导关系、运作项目投资、签订虚假协议等方式,骗取5人钱财共计61.61万元。近日,海南省二中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崔某原判的缓刑,与新犯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责令其分别退赔5名被害人钱款。



以疏通关系为由骗活动经费

2017年8月,崔某经他人介绍结识庄某,崔某谎称其当过领导秘书,认识炼化公司的领导,能帮助庄某拿到工程项目。2017年9月12日,崔某注册了一家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在取得庄某的信任后,崔某以要现金打点、送礼物、吃饭等名义向庄某索要钱款,庄某通过银行陆续向崔某转账。2018年2月至12月期间,崔某共骗取庄某钱款30万元。

2019年1月,吴某甲通过他人结识崔某。后崔某称可以找关系拿到炼油场地平整项目和白马井某小区总承包项目,先后以需要活动经费协调领导关系拿项目、签订土方工程分包合同、交付招投标的前期费用等方式向吴某甲索要钱款。2019年2月至7月,吴某甲通过微信和银行多次向崔某转账共计12.81万元。2019年8月28日,崔某通过银行向吴某甲之子吴某乙转账10万元。经查明,上述两个项目均与崔某及其公司无关联,崔某共骗取吴某甲2.81万元。

2018年4月,崔某与王某丙相识,当崔某获知王某丙欲在海南投资项目后,崔某便谎称其通过关系可以拿到洋浦石化项目让王某丙做,但是前期需要王某丙提供协调费用,王某丙表示同意。2018年4月至5月,崔某以协调洋浦石化项目费用名义,骗取王某丙通过银行向其转款共计6万元。

2019年2月,陈某通过他人认识崔某,崔某谎称其能在洋浦和万宁拿到土方工程项目交由陈某做。2019年3月至5月,崔某以需要疏通关系以及协调土方工程项目为由,骗取陈某通过微信和银行向其转账共计2.8万元。

签订虚假协议骗投标保证金

2019年8月,王某丁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崔某。崔某称其在四川省绵阳市有一个温泉康养基地精品房装饰项目可以与王某丁合作,王某丁同意合作。后崔某谎称其已协调好该项目,2019年8月28日,崔某与王某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将绵阳某公司投资的温泉康养基地精品房装饰项目委托王某丁施工,同日骗取王某丁投标保证金20万元。经查明,该温泉康养基地装修项目由绵阳某公司投资,该公司与崔某没有业务往来及合作关系。

男子被判刑13年半

一审法院认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1.6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崔某多次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其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因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崔某上诉后,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崔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崔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省二中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人,在遇到一些吹嘘自己能通过关系介绍工程项目的“能人”时,应当高度警惕,切勿相信有“门路”的“能人”,以免上当受骗;在依法行政常态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开化的当下,多向有关部门了解实情,查询该工程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认真核实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及资格情况,不能轻信他人所言,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陈敏 罗凤灵 蔡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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