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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等3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时间:2020-04-11 07:50来源:法制时报责任编辑:黄雨婷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金融领域的纠纷集中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近日,省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着力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理赔时,保险人以免责事由等各种理由拒赔;委托基金公司理财发生亏损,要求返还本金并支付收益被拒绝;信用卡消费后未及时还款,发卡行向客户收取高额利息、复利、滞纳金;银行卡被盗刷,责任承担产生纠纷。上述这些都是生活中常见的金融纠纷,根据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金融消费纠纷后,可以在立案前和立案后,委派、委托或邀请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期限最短仅有7天,最长不超过30天。

意见规定,经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明确给付主体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省高院法官介绍,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金融制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我省法院近年来着力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累了成功经验。此次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将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切实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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