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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后,男子因父亲赔偿金把家人告上法庭……
时间:2022-11-23 11:12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父亲因车祸去世,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的长子为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与家人对簿公堂——

赔偿金之判难慰亲情之殇

因父子关系紧张,长子多年前与父亲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互不往来。父亲遭遇车祸身亡后,长子却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亡父的死亡赔偿金。签订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能否剥夺其分配份额?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血缘关系不可改变,适当予以分配。

父亲撒手人寰,母子、兄弟法庭对峙,相互指责。破裂的亲情,断不了的血缘关系,争回的赔偿金也难慰亲情之殇——这起案情折射出的家庭伦理问题让人深思。


父亲意外车祸身亡,大儿子要求分割赔偿金

刘浩和老伴陈英妹育有两子一女。长大成人后,大儿子刘华因与父亲关系紧张,与父亲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协议,互不往来。

去年11月的某天,刘浩与陈英妹骑摩托车赶圩,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刘浩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相关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小客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去年12月底,为小客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向刘浩的亲属赔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摩托车维修费等费用合计50万余元。刘浩的二儿子刘声代表家人办理了全部理赔手续。

这笔赔偿款却犹如一颗石头投进平静的湖里,在刘家上下溅起了水花。

今年4月,大哥刘华向陆川县法院起诉,要求弟弟刘声分割父亲交通事故赔偿款中的12万余元给他。

法院依法追加陈英妹及刘浩的小女儿刘小妹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刘华称,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于去年12月底进行理赔,全部手续均是弟弟刘声办理,包括领取赔偿款。此后,他多次找刘声沟通,要求按法律规定分割死亡赔偿金12万余元,但刘声找各种理由拒绝。根据民法典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他和弟弟、妹妹及母亲4人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父亲交通事故后的理赔款。

“哥哥几年前就和父亲脱离了父子关系,平时也不照顾父母,他凭什么要求分割这笔钱。”听了哥哥的说法,刘声气不打一处来。

刘声辩称,保险公司核定保险公司需一次性赔付父亲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摩托车维修费等费用合计50万余元,但并不是一次性支付赔偿金50万余元。保险公司扣除垫付的医疗费、丧葬费后,实际支付43万余元。他在办理理赔过程中,先后支付了车费、律师劳务费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两相扣减,赔偿金实际仅剩余38万余元。

刘声还说,刘华自成年以来,从来没有尽过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因此父亲的所有财产与其无关。此外,该笔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继承的有关规定均额分配,应扣除实际支出的费用。在事故中,母亲陈英妹也受了伤,花去治疗费11万余元,都是他和妹妹筹钱医治,刘华作为长子,没有出一分钱。事故发生后,因急需抢救,妹妹还向玉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借了抢救费4万余元,该款项也应在赔偿金中扣除。扣除各项费用后,赔偿金能用来分割的最终数额是34万余元。

陈英妹称,她年老多病,老伴亡故后,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需要照顾,因此赔偿款应全部交由她处理。

刘小妹则称,法院在处理赔偿款分配时,她的份额已自愿交由刘声代为领取。

血缘关系不可改变,法院判酌情分配款项

法院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摩托车维修费合计50万余元,扣除垫付医疗费3万余元、垫付丧葬费3万余元,剩余43万余元分两次转账至刘声的账户上。刘浩出事故后,全部的事情均由刘声负责处理,在此过程中,刘声先后支付了医疗费、律师劳务费等合计4万余元,因此赔偿款实际剩余38万余元。

陆川县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在刘浩死亡时尚未由其所有,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而是侵权人对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一种补偿。该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在扣除医疗费、丧葬费等相关费用后,根据与刘浩的亲密程度及是否需要扶养等因素来确定。刘华作为长子,其与父亲的关系长期紧张,一度签订脱离父子关系协议,2014年2月后未与父亲共同生活。虽然刘华与父亲的亲密程度不如刘声近,但血缘关系不可改变,也要适当予以分配,法院酌定刘声给付刘华8万元。

余款应由陈英妹、刘声、刘小妹共同享有。刘小妹声明其本人的份额自愿由刘声代为领取,陈英妹一直跟随刘声生活由刘声赡养,且陈英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未完全结束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等都由刘声、刘小妹二人支付,因此,余款在该案中不作处理。

不久前,陆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声在其领取的赔偿款中支付8万元给刘华。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中人名为化名)

后记

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却无法挽回逝去的父爱亲情。本案中刘氏父子因为隔阂和矛盾至死未能和解,可是血缘羁绊无法断绝,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不会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终止。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有抚养和赡养义务,但没有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一方可以脱离这种血亲关系,脱离父子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家人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而不是一味持消极回避的态度甚至对簿公堂,让恩怨无法消解,亲情无法弥合。

(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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