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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22-07-05 19:10来源:广西高院责任编辑:施少伦

涉案金额超1650万元,一批老年人被骗,这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开庭

2022年6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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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起,被告人詹某为筹集资金投资以获得更高利润,在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借款形式吸纳资金。

2016年,詹某开始以广西南宁某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吸纳资金,期间代理了某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理财产品,因该中心出售的理财产品有定额限制,且詹某之前向社会吸纳资金允诺的利息高于投资理财产品获取的利息,造成詹某的公司出现亏损。

詹某为弥补亏损,同年又代理了广西“某网”P2P平合做融资中介获利,但因为“某网”坏账率太高加上中介收益低,詹某无法弥补高利的亏损,资金链开始开始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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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詹某在远程提讯室受审

为继续维持公司的运转和资金盘稳定,自2017年5月开始,詹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某网”的授权,私自以向广西“某网”P2P投资理财平台可以取得年均12%-18%不等的年化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集资。

同时詹某还以月息1.5-2%为诱饵,诱骗已有《借款合同》、借条的社会人员进行复投(即借款到期后本金退还,立即又打入其所控制的账户,并签订新的合同、借条,未及时支付利息的,把利息金额加到新合同、借条之中)。实际上詹某将大部分吸纳得来的资金用于资金拆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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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詹某与被害人的聊天截图

截止2021年1月7日,詹某以签订《投资合同》购买理财产品、签订《借款合同》、借条进行资金周转、做银行过桥业务可以获利为由,向韦某林等4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尚有1651万余元本金不能归还(其中有老年人23人、涉及金额59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向社会不特定人员进行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损失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围绕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

由于被害人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城中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养老保险实施诈骗案件

2022年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利用养老保险实施诈骗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洁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姚某洁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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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姚某洁虚构可帮忙购买养老保险、介绍工作并需要资金打点关系、缴纳相关费用等事实,在柳州市城中区映山街等地陆续骗取卢某花等6名被害人共计74271元,所得钱款均被姚某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根据姚某洁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万秀区法院:19.5万元,多位老人的养老钱失而复得

“感谢法院,为我们这些被骗老人挽回损失,这可都是我们的养老钱呀。”6月23日,在一起养老诈骗案的一名受害人家中,年逾八旬的封某某激动地握住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研材的手,并代表这群受害老人,送上一面印有“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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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这起诈骗案中的被害人大多年纪较大,出行不便,且集中居住在广西容县,万秀区法院专门上门为他们办理领款手续,并进行案后回访和法治宣传活动。至此,受害人封某某、何某某、陆某某等被诈骗的19.5万元养老款全部得以挽回。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涂某文、涂某武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了大量公民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并给被害人封某某、何某某等数人打电话、发信息,谎称是“民族资产解冻”的工作人员,虚构上世纪遗留在海外的巨额民族资产已被国家解冻,现在要作为善款基金向社会发放,只要缴纳报名费,就可以参与并分得一笔资金。二被告人还伪造了“民族资产解冻”的相关文件,通过手机微信分别发送给多名被害人。信以为真的被害人纷纷将集资手续费转账给被告人涂某文、涂某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某文、涂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涂某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涂某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19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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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买养老保险之名实施诈骗防城法院判了!

2022年6月15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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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被告人庞某得知被害人赵某因年龄原因无法办理养老保险,为骗取钱款,庞某谎称认识熟人有“门路”,可以代为办理养老保险,并可分期支付保险费用,到期可领取养老金。赵某对庞某的话深信不疑,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多次向庞某支付保险费共2万余元,庞某收到钱款后均用于个人生活花销。

2022年5月,庞某被抓获归案,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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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庞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右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件

2022年6月14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右江区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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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至16日期间,被告人杨某、胡某某、杨某、王某、罗某、方某六人到百色市右江区市区的两个较大菜市场,由两名被告人负责摆摊,其他被告人在周边发传单招揽群众。杨某等人宣称可以免费得到一瓶药水(随意勾兑含有鸡血藤的药水),并声称该药水可以治疗腰椎间盘突出和关节痛风,当有被害人表示感兴趣时,在周边发传单的被告人引导被害人到摊位处,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让被害人吃下药丸,后告知被害人需要支付6000元到9000元不等的费用。通过上述手段,六被告人共实施诈骗5起,诈骗所得人民币3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等人共骗取7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万多元,受害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最大年龄82岁,被诈骗数额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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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3万多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具有如实供述、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和累犯、多次诈骗、诈骗老年人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六被告人判处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

(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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